安康旬阳: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2男子投放7000尾鱼苗作补偿

旬阳县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结合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长警长制、河湖生态保护“五大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主动出击、持续发力、深挖源头,全面开展破案攻坚,相继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环食药”违法犯罪案件,2019年全县共查破案件23起,处理35人,以实际行动和打击战果回应人民群众对“舌尖安全”的强烈期盼,保障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为环境大保护发展战略保驾护航,县域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安康旬阳: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2男子投放7000尾鱼苗作补偿


2019年6月4日,旬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麻坪河包河口河段有人正在电鱼。接报警后,麻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颜某、南某二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瓶、电鱼竿在河中电鱼,当场查获渔获物2.2公斤。县公安局将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安康铁路检察院审查起诉,安康铁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查明颜某系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对电鱼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且经过公安民警、检察官耐心的讲解,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后颜某主动表示要购买鱼苗,投放入河中,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另案处理的南某也向公安民警、检察官表达了增殖放流修复环境的意愿。

鉴于颜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积极主动投放鱼苗弥补其造成的环境损害。安康铁路检察院依法对颜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予以训诫教育。


安康旬阳: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2男子投放7000尾鱼苗作补偿


2020年3月19日,在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旬阳县公安局、旬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非法电鱼的违法人颜某、南某将价值5000元7000尾的鲢鱼鱼苗放入汉江,通过投放鱼苗来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此次生态补偿放流是旬阳县实施的第二例渔业资源恢复性补偿活动。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充分发挥鱼类的生态修复功能,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生生物进行生态补偿,提升旬阳县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警方提示: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禁渔期,禁止一切渔业资源捕捞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对一切违法行为将严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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