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想“隐形”?!自有办法要你“遁形”!

当您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也许会第一时间手机截图、录音录像。但仅仅这样就可以了吗?完整的证据重不重要?怎样保证证据的完整性?让我们看以下案例。

案例简介

最近,王姑娘的噩耗画上了句号。

事情的起因是,王姑娘和许某(男)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纠葛和金钱纠纷,王姑娘准备用来作为证据的与许某聊天的记录竟然消失了。

离奇!想“隐形”?!自有办法要你“遁形”!

想起诉到法院,但证据不完整,对王姑娘很不利。

原来王姑娘和许某交往过程中,许某都用社交聊天软件对王姑娘进行骚扰。王姑娘本来想把聊天记录保存下来作为证据。可是,等她过了一会儿再去看时却发现许某给她发的聊天记录竟然全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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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许某使用某社交软件“密聊”。使用该功能聊天时,双方聊天记录内容会在阅读后30秒内自动销毁,无法复制或转发。虽然王姑娘用手机截屏方式拍下两个人部分聊天记录,但在聊天记录截屏中,也看不出对方的名字和头像。

“死无对证”还是“起死回生”?

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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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但是,电子数据要作为呈堂证供有严格的要求。

成为呈堂证供的满足条件

第一,必须提供原件。但微信、QQ的聊天记录原件导出并不方便,且缺乏直观性,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如手机)直接向法院展示聊天的内容。

第二,必须证明聊天记录的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对方使用了特殊聊天工具,像王姑娘这样用截屏的方式保留聊天记录是可行的方法,如果截屏无法显示对方头像和名字,可通过下列信息确认双方主体:(1)聊天中有能体现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2)对方的聊天工具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3)通过朋友圈内容来判定,如发布本人照片,可以截屏保存,用来证明身份。

第三,不能剪辑,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证据链条。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千万不要自己去剪辑,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第四,要满足关联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指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对于证明对象具有证明性。合法性,是指聊天记录的取得过程及聊天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完整证据的重要性

上述案件中,王姑娘提供的证据遗失,导致举证困难重重。首先聊天记录虽然有部分对话内容,但并没有显示双方信息,从头像、名称等都没法判定聊天对象就是许某。其次王姑娘在整理聊天录音时,因为觉得后面的内容关系不大,就使用手机软件对录音内容进行了剪辑,严重影响了音频的完整性。除去这两份证据外,在案证据几乎仅剩口头证据,对王姑娘来说非常不利。

公证小贴士

市民朋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寻找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可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并根据公证员的指引,携带个人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或存储证据的电子产品,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等材料到现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及时取证,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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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通过“公证云”APP选择对应场景实现快速取证:

公证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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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等方式对容易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固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公证法相关规定,经过公证过的事实或者文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直接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时,保全证据公证的效力高于其它形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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