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發佈最新通知: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好復工復課準備

杭州市教育局發佈《杭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進復工復課工作方案》,

校外培訓機構復課正式提上日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校外培訓機構,是經教育行政部門許可,並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機構編制部門登記註冊的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杭州市教育局發佈最新通知: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好復工復課準備

各區、縣(市)教育局(教衛局、社發局):

現將《杭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進復工復課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杭州市教育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9日

杭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進復工復課工作方案

根據全國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的《關於有序推進返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為全面深入細緻做好我市校外培訓機構復工復課前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國家《托幼機構、中小學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省教育廳發佈的《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2020年春季開學返校工作指引》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2部分:學校》(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T 2241.2—2020)等指導性文件,結合我市校外培訓機構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許可,並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機構編制部門登記註冊的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各專修學院、從事職業資格技能培訓的機構以及無需許可直接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培訓機構,在執行相關審批、登記部門要求的前提下,參照本方案做好相關工作。


一、總體要求

將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培訓教師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以及物業人員,以下簡稱員工)與培訓對象(以下簡稱學員)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和當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項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實復工復課前後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紮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和有序復工復課,確保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培訓秩序。

二、全面細緻做好復工復課準備工作

1.全員摸底調查。根據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的《返崗返學人員健康監測防控指導意見》(省疫情防控辦〔2020〕7號)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復工復課前組織全體員工、學員填報《校外培訓機構員工和學員健康申報表》(詳見附件4),做好師生健康全覆蓋監測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場所清潔消毒。正式復課前,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省教育廳防控辦《校園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與消毒指南》(浙教防控辦函〔2020〕5號)要求,選用含氯類、過氧化物類等高效消毒劑或複合雙鏈季銨鹽類消毒劑,按照作用濃度和作用時間對各類教學、生活場所和食堂進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資準備。校外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復課前後防疫物資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資保障工作機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機構規模,配備充足的防護口罩、消毒液、紅外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發熱患者“臨時隔離”方案,明確隔離辦法、要求,條件允許的機構須在衛生疾控部門的指導下設置“臨時隔離室”;要熟悉就近定點醫院發熱門診聯繫方式,做好應急處置預案。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物資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確保防疫物資採購、驗收、入庫、出庫、保管等過程規範有序。要切實加強對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規範採購渠道,落實專人保管,加強業務培訓,明確操作過程,避免出現學員誤食,杜絕中毒、火災等事故發生。

4.實施“封閉式”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實施場所“封閉式”管理制度,嚴控人員進出,除員工、學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進入培訓場所。所有進出培訓場所人員(含保安、保潔等)均須落實“身份核實→掃碼或亮碼+測溫→登記→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復課提示。校外培訓機構具體復課時間明確後,要通過“告家長書”等方式告知學員和家長復課時間以及復課後應注意的事項,確保平穩有序復課。

三、嚴格做好復課後疫情防控工作

1.實施錯時錯峰培訓。校外培訓機構要按照培訓學員的人數,錯時錯峰安排培訓場次和班級人數,切實防止出現校門口交通擁擠、學員和家長大量聚集等情況。停止舉辦任何進培訓場所的家長會和家長開放日等活動。

2.繼續實施“封閉式”管理。除本機構的員工和學員以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外培訓機構內。對進入機構的員工和學員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登記。未取得健康碼“綠碼”的員工和不符合條件的學員,應予以勸返。相關人員須佩戴口罩,並嚴格測量體溫。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一律不得進入機構內。疫情防控期間,對外地來杭學習考察的團組,應婉言拒絕或請其推遲來杭。

3.嚴格衛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訓機構要參照《校園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與消毒指南(試行)》(浙教防控辦函〔2020〕6號),每天對培訓場所實施消毒。實施消毒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劑,明確標識,避免誤食或灼傷。每天做好各類教學、生活及工作場所(如教室、辦公室、公共活動區等)的通風換氣,嚴禁安排學員在密閉環境下學習和活動;嚴格執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內無新風的風機盤管系統暫停使用。

4.加強衛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訓機構要開展多種形式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利用現有的官網官微、走廊宣傳欄等平臺,普及衛生保健常識,依法依規開展科學防控。組織員工和學員學習省教育廳防控辦《校園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師生個人防護要點指南》(浙教防控辦函〔2020〕3號),指導員工和學員加強個人防護。要求每一名員工和學員養成勤洗手習慣,嚴禁隨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噴嚏時的衛生禮儀,人際交談應保持適當距離。

5.建立缺課登記追訪制度。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崗到課的員工和學員的健康狀況,對缺勤、請假、早退的員工和學員,落實專人每天做好電話、網絡訪問,瞭解其身體狀況,進行情緒安撫,提出健康建議,並記錄、彙總相關情況。

6.強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若發現有發熱等症狀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校外培訓機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詳見附件6),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聯繫當地衛生疾控部門請求指導處理,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四、嚴格遵守復工復課時間

1.復工時間。校外培訓機構復工專指機構員工復工,不含學員線下復課。

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落實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的通知》的“六個到位”要求,且通過“杭州市企業嚴格防控有序復工數字平臺”復工申請核准的,即可有序復工,同時須第一時間向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復工申請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復工時間不得早於中小學校開學時間。

復工不等於線下復課。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網上辦公、遠程辦公和居家辦公。校外培訓機構可利用復工時間做好線下復課的各項準備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進行線下復課。

2.復課時間。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復課時間不得早於中小學校開學時間,具體復課時間按省教育廳、市政府有關部署執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清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複雜性,強化“守土有責”的使命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把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增強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構築起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嚴密防線。

2.健全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併成立相應的工作組。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儘快制定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建立健全培訓場所日常篩查機制、疫情防護措施、疫情處置機制,將防控工作抓實抓細。

3.加強聯防聯控。要建立與政府、醫院、社區、家長等多級防控工作網絡,各培訓機構應及時掌握屬地教育主管部門、衛生健康管理部門、疾控機構、就近發熱門診/定點醫院、所在社區的疫情防控人員名單及其聯繫方式,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協同配合。

4.強化督導檢查。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力量,在復工復課前後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明查暗訪,重點加強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檢查指導。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推諉扯皮、把關不嚴、不敢擔當、落實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嚴肅問責,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實處。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要求,如與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則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執行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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