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攻势”行动以来
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贯彻上级部门领导指示精神
切实落实道路交通管控的各项工作部署
并取得了不俗成效
3月18日15时许
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226省道巡逻时,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沈某。
3月18日下午13时许
违法行为人沈某从临海液化气公司购买了30个液化气钢瓶,其中包括20个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和10个空的液化气钢瓶。沈某将这30个液化气钢瓶放在自己盐城牌照的银白色面包车上,并在未取得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30个液化气钢瓶通过226省道运往合德镇,最终在耦耕赵二羊肉馆附近的十字路口被民警现场查获。
3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射阳县公安局对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等会造成安全隐患和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均属危险物质,运输此类物质必须取得国家发放的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发力,严密巡逻盘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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