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溪镇严厉打击违法滥伐林木

3月24日烟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卧龙一村民电话,有人正在卧龙村乙家冲组偷砍松柏树。接报后烟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证实,在烟溪镇大阳村开办家具厂的刘某开因需要木材,于2020年3月20日与卧龙村村民刘某刚达成协议收购其山上的树,至3月24日烟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现场勘查止,刘某开在未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砍伐树木20余株,经技术员鉴定,砍伐地的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木为松柏树,原木材胸径为14CM至24CM。刘某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烟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其立案查处。

烟溪镇人民政府提醒广大村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根据我国《森林法》之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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