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關於在民事審判和執行階段適用調查令辦法(試行)》

3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由省高院聯合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起草的《關於在民事審判和執行階段適用調查令辦法(試行)》,經省發改委、公安廳、民政廳、四川銀保監局等二十家單位聯合會籤後,日前正式印發實施。

《辦法》的出臺旨在深化民事訴訟制度和律師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推進依法治省中的作用,提升律師調查收集證據的能力,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辦法》主文共十九條,詳細規定了起草目的依據、概念界定、申請程序、適用範圍、排除適用情形、審查程序、內容及期限、使用要求、異議程序、責任追究等。為便於執行,《辦法》還附有調查令樣式、使用須知、回執及協助調查人辦理流程清單等。

《辦法》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改革方向、問題導向,既充分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也充分考慮了信息安全問題,做到統籌兼顧,有利於解決調查令簽發標準不一、配合調查程度不高、濫用調查令等問題,必將有力提升調查令的實施效果。

據介紹,為做好調查令的全面推行工作,省高院將進一步加強配套機制建設和宣傳工作,鼓勵和引導當事人規範申請律師調查令,強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努力為律師調查令制度的創新發展貢獻四川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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