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玩,我也不陪你玩——行政機關可以單方收回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協議都涉及到行政機關的公共管理職能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相對人違反協議約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協議解除的法定條件,行政機關可以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協議並收回特許經營權。但是,解除特許經營協議也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該行為亦應遵循法定程序,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補償。 

你不玩,我也不陪你玩——行政機關可以單方收回特許經營權

宋連生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行政協議典型案例------壽光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訴壽光市人民政府解除特許經營協議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15日,壽光市人民政府授權壽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壽光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崑崙燃氣公司)簽訂《天然氣綜合利用項目合作協議》,約定由崑崙燃氣公司在壽光市從事城市天然氣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協議簽訂後,崑崙燃氣公司辦理了一部分開工手續,並對項目進行了開工建設,但一直未能完工。2014年7月10日,壽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催告通知,告知崑崙燃氣公司在收到通知後兩個月內抓緊辦理天然氣經營許可手續,否則將收回燃氣授權經營區域。2015年6月29日,崑崙燃氣公司向壽光市人民政府出具項目建設保證書,承諾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三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否則自動退出授權經營區域。2016年4月6日,壽光市人民政府決定按違約責任解除特許經營協議並收回崑崙燃氣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崑崙燃氣公司不服,經複議未果,遂起訴請求確認壽光市人民政府收回其天然氣特許經營權的行為違法並撤銷該行政行為。

(二)裁判結果

經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特許經營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協議解除的法定條件,行政機關可以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協議並收回特許經營權,但該行為亦應遵循法定程序,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予以補償。本案中,壽光市人民政府多次催促崑崙燃氣公司完成天然氣項目建設,但崑崙燃氣公司長期無法完工,致使授權經營區域內居民供氣目的無法實現,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解除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定條件成立。壽光市人民政府解除特許經營協議並收回崑崙燃氣公司已獲得的特許經營權,應依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告知崑崙燃氣公司享有聽證的權利,但其未能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違反法定程序。因此,被訴行政行為雖然內容合法,但程序違法。鑑於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社會公共利益,該行為一旦撤銷會影響城市發展需要和居民供氣需求,故該行為應判決確認程序違法但不予撤銷。壽光市人民政府對此應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崑崙燃氣公司的合理投入予以彌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