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萍鄉首例!全部認罪認罰,28人黑社會團伙土崩瓦解

2019年9月30日,蘆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萍等2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一審判決宣判,28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該案是蘆溪縣近30年來的首例涉黑案件,亦是萍鄉市檢察機關首例對涉黑案件全部被告人均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案件。蘆溪縣檢察院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溝通“兩步走”,體現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能用盡用”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縱深推進”的有機結合,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調查取證

壓實提前介入工作責任。2018年8月2日,在蘆溪縣公安局以涉惡勢力犯罪對吳某萍等人立案偵查後,蘆溪縣檢察院立即成立了以檢察長為首的辦案專班,主動提前介入,同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在批捕階段認為該案有“涉黑”的模型,經查閱190餘本卷宗,引導偵查,協同查實了該案的“四個特徵”的相關證據。

壓實專班辦案責任。在全程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的基礎上,檢察機關辦案專班通過不斷地深入調查,深挖職務犯罪線索、案件犯罪事實,壓實工作責任。批捕階段僅查實3起犯罪事實、10餘名犯罪嫌疑人;審結時,查實違法事實及犯罪事實共計35起,涉案人員達30餘人,追究相關犯罪人員12人,查處保護傘15名。

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包括吳某萍在內的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已經形成攻守同盟,均不認為自己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甚至不回答辦案人員的任何訊問問題。蘆溪縣檢察院主動出擊,內外聯動,以構建證據體系為基準,分別從辯護人、家屬、犯罪嫌疑人入手,逐個擊破,破解攻守同盟。

檢察機關以案件的組織者及骨幹成員3人為重點突擊對象,經努力推進,案件提起公訴時已有25人認罪認罰。開庭前,公訴人仍未放棄,聯合法院辦案專班人員對餘下不認罪認罰的3人展開突破。經引導該3人的同案犯對其進行法制教育,最終該3名被告主動讓辯護人與檢察機關聯繫,要求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出庭審理

在2019年9月16日至17日的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法庭辯論階段進行了充分有力的答辯,依法、準確、有力地指控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因28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原計劃4天的庭審只用2天就完成。旁聽庭審的,包括縣人大代表在內的各界人士一致對公訴人的出色表現、高質高效的庭審過程作出了高度評價。

吳某萍、陳某峰、吳某文等2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貪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一案,公訴機關對28名被告人指控罪名、量刑建議全部得到採納,被告人吳某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28名被告人在10天內均未提起上訴,再次表示認罪服判。一審判決生效,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工作起到了實質性作用,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充分展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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