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採納率達100%

員額制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內設機構改革……如何讓辦案權限和辦案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監督、制約中發揮最大作用,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自今年8月起,區人民檢察院啟動了案件討論機制。實行近3個月來,區人民法院對於區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的採納率達100%。

所謂案件討論機制,即區人民檢察院推行每週一次由分管領導及各個案件的承辦員額檢察官和助理參加,對簡單案件由各承辦人簡要介紹案情及處理結果,對疑難複雜案件就爭議焦點進行探討發言,同時根據與區人民法院會籤制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常見罪名量刑指引》(以下簡稱“《量刑指引》”)提出對個案的量刑建議並進行互相交流。

運行多日來,辦案人員對案件討論機制好評如潮,紛紛表示自己獲益良多。據瞭解,員額制改革後,員額檢察官被賦予了很大的獨立辦案權限,但隨之而來的案件風險也增大了不少。啟動案件討論機制,可以在案件討論的過程中幫助承辦人完善辦案思路,及時發現疏漏,糾正案件瑕疵,將案件風險降到最低。在不違背《浙江省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權配置規定(試行)》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將承辦人手頭的案件進行公開、充分討論,讓案件能夠擺到檯面上、擺到分管領導和其他承辦人面前接受“檢閱”,亦能夠有效防止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最大程度上保證案件的公開、公平、公正辦理。

據悉,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初,就已和區人民法院會籤制定了《量刑指引》,以幫助承辦人更好地把握量刑尺度。但在實務操作中,不同員額檢察官對同一案件仍可能給出不同的量刑建議。而通過案件討論機制,每個承辦人通過彙報手頭案件的事實、罪輕罪重情節,並提出自己的量刑建議,其他人彼此交流對於該建議的看法。此外,已適用認罪認罰的個別案件法院審理後建議需要變更量刑建議的,會由承辦人提出後在會議中進行探討研究。這樣經過多次磨合,各個辦案人員能夠達到基本統一的認識,以保證不同承辦人給出量刑建議的一致性,提高量刑建議的採納率,同時也確保了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獨立性,不會過於依賴法院。

近年來,新進檢察人員獨立辦案的機會逐漸減少,長期的類案辦理又使得這些新手無法接觸到各種類型的案件,不利於個人的成長和能力的提升。而案件討論機制,能夠讓檢察“小白”有機會聽到不同類型的案件,瞭解其他檢察官的辦案思路,給他們提供了一個學習平臺。通過一次次的案件討論,大家可以相互交流各自在辦案過程中碰到的疑難複雜問題,並進行深入、詳細的討論,在幫助承辦人解決案件難題的同時,自身思考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拓展了辦案思維,提升了辦案水平,充分發揮了“傳幫帶”的作用,有利於檢察隊伍辦案水平的整體提升。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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