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丨程序可以簡化,但辦案質效不能“瘦身”

近日,白河林區檢察院檢察長作為案件承辦人,出庭支持公訴一起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整個庭審活動僅用時15分鐘。


庭審程序可以簡化,但法定審查程序卻不能“瘦身”。庭審活動雖然只持續了15分鐘,但辦案人完成該案的審查起訴工作卻足足用了10天的時間。


作為案件承辦人,該院程群峰檢察長詳細審查了案卷材料,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在決定對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後,該院嚴格履行各項法定程序,並主動同審判機關等部門加強溝通交流,達成共識,確定細節,確保庭審活動的順利、有效進行。


監督丨程序可以簡化,但辦案質效不能“瘦身”


據悉,此次庭審活動中,檢察機關針對該案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該案當庭宣判,審判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該案的辦理,極大的節約了司法資源,取得了速裁程序的預期效果。


通過檢察長帶頭辦案,為推動該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適用起到了有力的示範引領作用,也為進一步壓實司法責任制提供了良好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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