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萍乡首例!全部认罪认罚,28人黑社会团伙土崩瓦解

2019年9月30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萍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判决宣判,2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该案是芦溪县近30年来的首例涉黑案件,亦是萍乡市检察机关首例对涉黑案件全部被告人均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芦溪县检察院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沟通“两步走”,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用尽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调查取证

压实提前介入工作责任。2018年8月2日,在芦溪县公安局以涉恶势力犯罪对吴某萍等人立案侦查后,芦溪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办案专班,主动提前介入,同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认为该案有“涉黑”的模型,经查阅190余本卷宗,引导侦查,协同查实了该案的“四个特征”的相关证据。

压实专班办案责任。在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办案专班通过不断地深入调查,深挖职务犯罪线索、案件犯罪事实,压实工作责任。批捕阶段仅查实3起犯罪事实、10余名犯罪嫌疑人;审结时,查实违法事实及犯罪事实共计35起,涉案人员达30余人,追究相关犯罪人员12人,查处保护伞15名。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吴某萍在内的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已经形成攻守同盟,均不认为自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甚至不回答办案人员的任何讯问问题。芦溪县检察院主动出击,内外联动,以构建证据体系为基准,分别从辩护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入手,逐个击破,破解攻守同盟。

检察机关以案件的组织者及骨干成员3人为重点突击对象,经努力推进,案件提起公诉时已有25人认罪认罚。开庭前,公诉人仍未放弃,联合法院办案专班人员对余下不认罪认罚的3人展开突破。经引导该3人的同案犯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最终该3名被告主动让辩护人与检察机关联系,要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出庭审理

在2019年9月16日至17日的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了充分有力的答辩,依法、准确、有力地指控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因28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原计划4天的庭审只用2天就完成。旁听庭审的,包括县人大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一致对公诉人的出色表现、高质高效的庭审过程作出了高度评价。

吴某萍、陈某峰、吴某文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公诉机关对28名被告人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全部得到采纳,被告人吴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28名被告人在10天内均未提起上诉,再次表示认罪服判。一审判决生效,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起到了实质性作用,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展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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