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絳縣住建
關於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
年度調查複核的通知
全縣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文件中《山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年度複核工作(包括保障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並根據複核情況及時調整保障方式和標準,現就對我縣2020年1月1日前入住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調查複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查複核時間、地點
2020年3月25日—4月15日公租房保障家庭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絳縣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古絳鎮鎮政府)領取《絳縣公共租賃住房年度複核申請表》,並按照填表說明如實填寫、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在2020年4月17日前將填寫完整的《絳縣公共租賃住房年度複核申請表》、相關證明和資料交到絳縣社區管理服務中心。
二、調查複核對象
2020年1月1日前已入住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包括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
三、複核方式和要求
(一)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在2020年3月25日至4月15日調查複核期間應主動到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如實申報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變化等情況。
凡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申報的,責令限期申報,規定期限內仍未申報復核的,按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處理。
(二)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人均月收入、財產、住房發生變化後,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按照《山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由住建部門會同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作出終止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決定;終止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後,承租人應當在2個月內退出住房,仍按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收取租金。2個月內退出住房確有困難的,可延期6個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場標準收取租金。6個月後,無正當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從次月起按照市場標準的1.2倍收取租金。
(三)經調查複核,享受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山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由住建部門會同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作出責令退出決定,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1.在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內進行違法違規活動的;
2.故意損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3.擅自改變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4.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空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申報有關信息,經催告後仍不申報的;
7.其他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
(四)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等狀況,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一經查實,縣住建部門要會同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作出收回住房與追交租金決定,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不低於市場標準的2倍追交承租期間的租金,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計入不良信用檔案,不得再申請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特此通知
絳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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