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墳地現在在別人地裡,他們要錢合理嗎?怎麼能解決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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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集體分地時有墳是除去墳佔土地的,安實際畝數分得的地。再要錢不合適,現在是公墓誰埋也行不存在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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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地在別人家的地裡,地主家不讓埋墳,這種現象在農村很平常。也很容易挑起爭端,鄰里間產生矛盾,我家就有這種情況。我們的墳地以前在生產隊的時候,那是第三生產隊的,我是第六生產隊的,集體時候什麼都好說,誰家都有去世的老人,人與人之間都能理解。可是到現在就不行了,土地成了個體的,墳墓在增加,地主開始的時候說增加一個墳墓,賠償五百元錢,我們也同意,維持了二十年。後來又變卦了,乾脆不讓再埋墳墓,逢年過節也不讓祭拜。並把我家墳墓前後的地全挖成了坑。這時我提出建議,你挖成坑了,地也不能種了,我們願用一級地換你這廢地,並給你點補償,對方答應了,我們又買土重新把墳墓周圍的坑全部平上。目的只有一個,讓過世的老人有一個完整的家,活著的人受點委屈無所謂,畢竟是花錢消災,一切平安就好。這就是我處理這種事情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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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地是自家的,以後又歸了集體,八十年代又分地到各戶,也許就有的家的墳地就分到了別人家,雖著自家的利益墳頭越來越小,這就產生了矛盾,就開始要錢來解決墳頭大小的問題,你找我要我找他要的亂象,我家當年就是這樣給對方錢倆百圓,因為我家在市裡,過去爺爺奶奶埋在自家祖墳地裡,後來父母也埋在哪,老家的伯伯們總是和對方爭論,清明上墳把墳頭做大了,等過幾個月就小了,把錢給那家以後他家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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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有些地方是以前的老墳不說,如果再有人去世不準埋我地裡,自己想辦法,目前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大家都能理解,畢竟佔壓別人的耕地。

我們老家的風俗很好,比如他的老墳在我地裡,家裡再有人去世還是埋我地裡,大家都能允許,這是我們當地的風俗,誰也無意義,目前沒有一家阻攔的,一旦出現阻攔的以後就會很麻煩,大家都明白,自己都有老人,所以大家都很支持。

我們這裡一家要錢的沒有,一般都是拿點禮物找人家說說,大部分都不要禮物,都是本家族的人,都不好意思,所以我們村是最和諧的,老人去世老墳在誰家地裡,還繼續埋,大家都能接受,目前沒有一家提出異議的。

如果對方要錢也合乎情理,畢竟土地是私人的,適當要點也是合理的,現在我們當地出現一種現象,如果老墳面積大了很多采取換地的方式,更換一下土地,這樣大家都能接受,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方式,方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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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涉及農村老人,去世土葬佔地的問題,目前已成為農民關注的熱點,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是目前農村老墳地佔地的現狀。農民家的老墳地,起始時間一般都在大集體時代,那時的耕地屬於生產隊,老人去世土葬屬於大都認可的正常事,而且,農戶的墳地分佈是很亂的,完全打破生產隊或村的界限。

農村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後,生產隊的土地按農戶人口分配到戶,誰的耕地中攤上了墳地,按每個墳頭一分地的標準,為農戶加地。2000年以後,許多地方因土地承包合同法制化,農戶家中人口增減土地不再調整,直到目前的確權。

二是老墳佔地是不應該要錢的。這裡說的老墳,就是在農戶人口增減,可以調整耕地時期及以前的墳頭。因為這些墳頭地,生產隊已經給農戶進行了補償。

三是新墳佔地要錢有依據,但不同的人處理方法也不同。耕地固定給農戶之後,土葬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是由地主戶自己承擔的,前些年,農村人的理念仍然是"誰家不死人?老墳地添新墳天經地義“,沒有出現要錢的現象。近兩年,有個別農戶對在自己耕地添新墳說不,要麼直接拒絕,要麼索要補償,數量從1000一5000元不等;但還是有很多人堅持不要錢,堅守“誰家門口能掛無事牌"的傳統理念,但這種堅守能堅持多長時間,我認為是個未知數,也許明天都會要錢。

四是解決這個問題有N個答案。①要錢就給吧!給你要多少那就看你的具體情況了!②把祖墳搬遷到自己的耕地中;③隨著國家殯葬改革政策的出臺,公墓會應運而生,墳地也許會永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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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我爺爺奶奶的墳地也在我村一個本村叔子倍地裡殯葬,這個事情應該怎麼出來呢?第一,你拿錢把他的地買過來,第二,你感覺你的祖墳風水比較好,人丁興旺,財源滾滾來,官多財運亨通,你可以拿地去換,第三,如果你不願意拿地換,也不願意拿錢買,只能把你的祖墳遷到你自己地裡面了,

因為影響人家種莊稼和佔用人家耕地,人家要錢也合情合理,

但是,要看人為,看你們家人會不會做人,如果做人比較好,什麼事情都計較那麼多,度大點,可以逢年過節,或者不定日期的給人家買一條煙或者一箱酒,幾瓶酒也可以,見面給人家笑呵呵的說話,人家有事有什麼喜憂大事,你的家人慌著幫忙,這就是人情面子,人家不會不給你面子的,不會讓你遷墳的,也不會和你要錢的,這叫做事在人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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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新聞了,競然向老墳主家要錢!愛錢如此,你將來的歸宿呢?想過沒?


在農村,土地分產到戶前老人安葬確實是隨意的,一般生產隊也是默認和同意的。至於土地分產到戶直至今天確權後才出現了這種老墳在別人地裡這種現象的。而且分地時像路旁,機井旁,墳地,水渠等佔地現象一般都另外多加了3釐到一分地不等,也就是補償吧,這個都是大家共知的不成文規定。也就是說老墳在別人家地裡,向你索要錢是沒有根椐的,直接拒絕就是了。

現在農村一般都是安葬在自家地裡,避免這些麻煩。即就想和祖墳挨在一起,但卻在別人地裡,一般都賠償個3,500元不等,就這很多人家還不要這個錢呢,為啥呢?一句話:人人都有老的這一天。



老農的觀點不知你是否滿意?歡迎評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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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墳地現在在別人地裡,他們要錢合理嗎?怎麼解決這件事?

既然老墳地,肯定是墳地先存在,後才分的地,分地的時候肯定有除去墳地及周圍的活動區域,方便後輩祭墳,墳地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他們要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如果你是要重修整墳墓佔了人家的地,或者是在修墳的過程中損壞了地裡的農作物,地主人要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是合理的,既然你家老墳在人家地裡,說明你們是鄉里鄉親,農村人都很善良,話說開了一切都好商量,並不是一定要你多少錢,就是一個態度問題,我送我父親上山時,要過好幾家的地,那時正好是四月份,什麼小麥胡豆啥的,肯定會踩壞一些,我先給他們說:明天我送父親上山從你們家的地過路,肯定會損壞一些莊稼,你們看這事怎麼辦?他們都說:沒關係,你們儘量少損壞一些莊稼就是,都是鄉里鄉親的,不必這樣見外。我們農村人大部分都很善良,一般都不會提不合理的要求。你和地主人家商量一下,一切都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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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埋葬過世的老人時,需要請風水先生看風水,看風水有很多講究,要根據過世老人的出生年月、屬性、天干地支等等,來選擇埋葬的地方。最後確定的埋葬地不一定在自己的土地上,最合適的地方往往是別人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給別人一點錢,人家才會允許你把過世的老人埋在自己的土地裡。這個費用每個地方有所不同,比如我的老家貴州畢節,需要6000到1萬左右,有的被認為是風水寶地的更高,15000到3萬不等。



這個錢必須提前給,提前打好招呼,把錢給到位,這是最起碼的規矩。但是在早些時候,比如六七十年代,那個時候可能就不要錢,送一瓶好酒或者一些掛麵,打個招呼就可以。

如果你家的老墳已經埋好了,別人找你要錢,無非就是以下這兩種情況:

一:老墳的年代久遠,土地擁有者的後人不是什麼善類,藉機想敲詐一筆錢



這種情況完全不用理他,他絕對不敢把你怎麼樣,如果他以破壞祖墳為威脅,那正好直接可以把他送進局子裡去,這是犯罪,視情節的嚴重性,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故意毀壞他人墳墓不構成犯罪,依法將受到治安處罰。如果出現侮辱或者盜竊屍體的,就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2、《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罪】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沒有事先給別人打招呼,把祖墳偷偷埋在別人的土地這裡

確實有這種情況,我們這裡就發生過很多起,不過那不是私人土地,那是林場的土地,因為林場是國家的土地資源,是絕對不允許私自在場地內埋墳的,但是有的人他就看中了那裡的風水,於是就悄悄的把祖墳埋在林場的地面上,後來被林場的人發現了,開口就要錢,因為他們也不敢怎麼樣,他也知道破壞別人的祖墳是犯法的,所以就想要一點錢作為補償,這種情況下最多兩三千塊錢就了事,反正林場的工作人員是不敢來硬的。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偷埋的確實沒有,現在的人都很明事理,如果看中了別人的土地,肯定會事先提前打招呼,把錢給到位,因為我們農村人最忌諱在埋墳的時候出現不和諧的事情,這是大忌,所以,主人家是不會冒這種不道德的風險的。

綜上所述:如果是屬於年代久遠的老墳,要錢是不合理的;如果是你自己把墳偷埋在別人土地上,這個錢就應該給,只要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適當的給人家一點補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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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呀,用一句“不科學”的話來說:是分地之前先有的墳?還是分完地後有的墳?老墳,究竟有多久了?如果是在分地之前就有的祖墳,那麼上墳祭祀是有權通行的!因為當初在由生產隊分給個人做自留地時,對墳地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就是“留有役路”供墳主後輩祭祀、安葬。問一下村中長者役路的情況都知道的!由於時代的變遷,原來的役路可能被他人佔用並種上了糧作物,如果不是必須,儘量不要毀壞青苗,真毀壞了,多少有點兒補償,誰也不會說什麼的,但不讓通行是不可以的!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通行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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