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战场上不能杀俘虏?

史提芬金周


人类战争已经有数千年,如果算上原始时代的部落冲突则至少有百万年。从进入文明时代后,东西方都有不杀俘虏的习俗。中国是“杀俘不祥”,西方一般习惯把俘虏留着换赎金,没赎金的贩为奴隶。而到了现代,国际战争法规定对于已经放下武器的战俘,应该给与必要的待遇,不能随意虐待、侮辱和杀害。当然,无论古今中外,违背这个准则的例子都很多,但大体上来说。古代屠杀战俘的例子并不罕见,现代也有美军虐待和杀害伊拉克战俘。但整体来说,大家对战俘确实越来越好了。

这些措施,确实包含了一些利益在里面。

例如,西方将战俘勒索赎金或者贩卖奴隶,都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收入;中国可以把俘虏编入自己的队伍,或者释放出去换取仁慈的名声。而杀害战俘,则可能引起一些不利后果。比如可能在未来激发敌军士兵更加奋勇的战斗到死,因为反正被俘也是死路一条;可能遭致对方也报复杀死自己这边的俘虏;可能激化战争双方的矛盾——而很多战争,其实双方只是争个胜负,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两家矛盾过度激化结果是祸害了两家,便宜了局外的人。

但同时从更深的程度,对战俘的保护实际反映的是人类的同情心和同理心,是文明的进步。

在原始时代,生活严酷,祖先们认为的“人”恐怕只有自己部落的人。打仗取胜后,来不及逃跑的敌人,别说是保留活路,只怕不但要杀,还要吃掉。

后来随着社会发展,古代国家开始把俘虏留下来作为奴隶。这固然是因为生产力发展使得奴隶可以剥削产生剩余价值,同时也意味着他们对俘虏有了同理心。奴隶虽然受压迫,毕竟是人。在多数国家里,即使奴隶也拥有基本的权力,还可能赎身。古代战士们俘虏了敌人,也会想象到自己可能被敌人俘虏。因为担心敌人杀害我方战俘,转而我方也不杀害敌方战俘,这既是一种利益交换和平衡,同时也是从“我军可能被俘”反推出了敌方被俘虏的也是和我一样的人,于是同理心产生了。

而进入近现代以后,随着国家制度完善,国家和个人在感受层面上差距拉大。发动战争、彼此敌对的是国家,而基层士兵不但素不相识,无冤无仇,而且很可能因为社会地位相近而产生共鸣;同时,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不过是政治分歧的暴力解决,并不意味着这两国有着不可调和深入骨髓的矛盾和仇恨。这样一来,所谓战俘不过是一次暂时冲突下的不幸者,没必要通过对他们虐待杀害去增加牺牲品。相反,大家认识到,人都是一样的,都会疼痛和悲伤。既然彼此没有你死我活的深仇大恨,当然应该保证这些不幸者的基本权利,换谁都一样。

于是,随着人类文明的提高,关于不杀害战俘、不虐待战俘的种种条款,也就被执行得越来越充分了。


巴山夜雨涮锅


大批的整建制俘虏,在没有投降的情况下,被整建制抓住的,如果短期内不能转化为我方的战斗力劳动力,指挥官留着战俘得拿多少粮食日复一日的养着,又得有多少兵力看着,如果再因为伤病有了瘟疫传染病呢?再有战俘有组织的反抗闹事呢?如果机动部队要转移呢?这都是最现实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现在一线敌前指挥官的角度考虑,大批的战俘,尤其是正规军,应该尽快就地处决,而不是成为机动部队,下一步行动的累赘,杀掉是最好的办法。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一支军队如果在绝地,应该设法突围,或者对敌军展开反冲锋,或者化整为零巷战,再退一万步说,最坏的结果可以向衡阳的方先觉一样,选择有尊严的投降,而不是被抓住的俘虏。


LAndyBonaparte


处理俘虏的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新四军曾击败两支部队,全歼一支,对另一支却释放俘虏归还装备。

抗战中期,由于日本军部调整战术,由原来的打压变为积极拉拢与军事打击相结合,因此中国军队中有一部分人抗日态度消极,反倒是与八路军、新四军摩擦增多。在皖南事变之前,蒋军和新四军之间就多次发生冲突。

1940年7月,皖南事变前三个月,新四军奉上级命令,向黄桥一带开进,继续扩大抗日革命根据地。可是这个时候,敌军头领韩德勤开始不安分起来,命令手下的旅长何克谦和陈泰运兵分两路,企图双面夹击消灭新四军。

敌旅长何克谦最早发现新四军东进黄桥的企图,并上报韩德勤,韩德勤随即让何克谦带领军队从南往北打,与新四军进行作战。而给陈泰运的命令则是带领税警总团从北往南与新四军作战。两支敌军装备齐全,人员众多,向新四军发起进攻。

此时的新四军,在江南已经是有着多年战斗经验的老兵了。当年红军主力长征,留下的部分军队就坚持在南方继续武装斗争。抗日战争爆发后,这支武装力量又改编为新四军,在极为艰苦的环境中与装备先进的日军进行战斗,并且不断地发展壮大。而且带领新四军东征的是日后成为我军元帅的陈毅。韩德勤想和陈毅打,恐怕打错了算盘。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敌军分成两个部分双面夹击,陈帅也分兵拒敌。其中一个纵队在左路,担任保障侧翼安全的重任,另外一个纵队在右路,向黄桥进军,还有一支纵队担任的是我军所擅长的迂回包抄任务,绕到敌人的身后,切断敌人的退路。任务分配完毕,只等敌军钻进我军部下的口袋将其歼灭。

对于何克谦的旅团,陈毅命令第二纵队、第三纵队和第一纵队按照战前的部署,与其进行激战,务必要全歼何克谦。战争持续了一夜,第二天天亮时,何克谦的旅团全部被歼灭或者被俘虏,其中两千多人被新四军消灭,另外四百多人战场起义,向新四军投诚。何克谦虽然逃走,但是随后不久便在蒋军内部斗争中被处死。

对于从北往南打击新四军的陈泰运部,陈毅并未打算将其全歼,而只是歼灭了一个营,便俘虏了陈泰运部的大部分军队。但是对待这些俘虏,陈毅却下令将枪支全部归还,并释放了所有的俘虏。

为什么同样是敌人,陈毅的态度截然相反呢?原来何克谦名义上抗日,但是却暗中和日军相互往来,勾结日寇。后来何克谦在内斗中被处死,理由也是与日军私通。而陈泰运部一直坚持抗日,而且和新四军关系较好,在抗日战争上两军有着共同的目标,所以释放俘虏、归还枪支,一起携手抗击日寇。可惜的是,陈泰运也在1944年投靠了日军成为伪军的一部分,但是解放战中陈泰运又率部起义投诚,总体上来说陈泰运的功劳还是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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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哥聊史论古今


这个不好说,看运气,还要看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被俘。有杀俘虏的,比如南京,平民都杀了,俘虏能跑得掉?也有不杀的,比如中印战争时,我们就没怎么杀印军俘虏,还把他们的武器还给他们。说好听点是表示诚意,真实的原因是三哥的武器太落后,万国牌,拿回来是累赘,再说我们的后勤也不允许带回来(翻山越岭的不累啊)。当俘虏其实就是在赌,而且是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代价有点大。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战场上抓到老兵直接毙了,问都不会问。尤其是秘密渗透作战,为了保密,不是己方人员一律会被就地格杀,当然也包括平民。打扫战场时,胜利一方的士兵会把所有能看到的敌方人员,稍微完整的“尸体”都补一枪或者一刀,以清除安全威胁。我们都知道人的心脏有可能异常,扎心脏不一定能扎死人,但是脑袋和咽喉却只有一处,那就是补刀补枪的最佳部位。战场上的“尸体”不能随便翻动,除非你知道下面没有东西,如果“尸体”是爬着的就扎肾脏,确保完全死透。战场上的伤兵不能随便靠近,除非你能确定他没有威胁。这种情况下的俘虏结局都不太好,大多数都是一发子弹送他上路。战场上有限的资源自己人都不够用,那有多余的资源浪费在俘虏身上。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全都杀了,一来威胁解除,二来减少后勤压力。尤其是渗透作战,没有哪个指挥官会笨到带着俘虏去打仗。当然也有例外,成建制或者建制还算完整的被俘,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杀。


战魂尤在


战俘一般是指落于敌方权力之下的武装部队、民兵、志愿部队人员、合乎一定条件的抵抗运动的人员以及经准许的伴随武装部队的有关人员等。

从1864年开始制订直至1949年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详尽规定了处于敌对国家所管辖战俘的待遇和处置方法。

之所以在战场上不能杀战俘,是战俘已经被强制或者是自动缴械了,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同时也不会再给对方造成伤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仍然处死战俘,从道义上就会面临被谴责,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对俘虏不采取杀死的处理,有诸多好处,例如,在俘获对方参与军事行动人员的同时,己方人员也可能被对方所俘虏,这时就可以拿所俘虏的人员和对方交换,这对于双方来说是皆大欢喜的事情,还有俘虏是一种廉价劳动力资源,可以为自己所利用等。总之不杀俘虏,利大于弊。





王春来342


为什么战场上不能杀战俘呢?这要清楚战场是怎么来的,战场是人类文明之间或者文明之内争夺统治权的行为,而统治权往往意味着对物质资料的掌控和权力体系的分配权和发言权!



而人类作为一个需要长期社会培养的物种,在从出生到可以走上战场的过程中需要长期的时间和社会技能培训,当然这个技能或许与作战无关,但也是非常消耗社会资源的过程,这样的一个人重新培养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和社会投入!因此这样的战俘一般的会选择保留一些!



也就是并非所有的战场上都是不能杀俘虏的,相反的一些战争为了更为有效的震慑敌对国家的抵抗意志,是会杀掉一些甚至大部分的俘虏的,例如成吉思汗时期的蒙古军队,就会选择杀掉试图抵抗的城邦中的敌人,甚至在一些抵抗激烈的战争中会进行屠城,这种残暴嗜血的行为贯穿蒙古帝国的对外扩张中,一些历史学家统计大约屠戮了近一个亿的人口!



在古罗马时期的对外战争中,也会大量的屠杀战场上的战俘或者贫民,更会将这些人的财产归为己有或者将幸存的人卖为奴隶,这些努奴隶成为可以通过贸易的货物,当然一些格斗技能相对较好的会被训练成角斗士,在角斗场上相互拼杀以博取贵族的观赏!



欧洲进入中世纪后,邦国林立,彼此之间的战争频繁爆发,而这些邦国的贵族之间有保持着一个相对复杂的姻亲关系,这种情况下人口规模就非常的低,以至于双方打仗都是亲戚带队的战争,直到一战时期这种情况都没有多大改观,虽然此时的欧洲公国数量已经严重下降!例如一战沙俄帝国沙皇就与奥匈帝国的皇帝是表兄弟!



这样的战争决定了双方都希望通过比较体面的作战方式进行作战,杀俘虏这件让双方彻底陷入仇恨的行为当然是尽量避免的!



这种行为也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战胜国的强大与宽容,在近代战争中就保留下来,当然对于已经投降交出武器的战俘,意味着他们的抵抗行为的终止,若能够善待这些人无疑对还在抵抗的敌人心理造成影响,求生欲会让这些人选择不再顽强的抵抗拼命!


泾水书生


谁说不能杀的,杀掉战俘这种事,从人类开始拿着木棒石头开始打群架开始就有了,过了几万年到了今天也还是有,只不过现在倒是有了一些公约之类的玩意限制这种情况,但是屠杀战俘依旧是可以见到。


在欧洲古代战争,战俘可以用来挣赎金。

拿着木棒打群架的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俘虏对于各个部落来说是不折不扣的负担,谁有多余的食物给他们吃,俘虏反而是不过的蛋白质来源,所以那时候没有俘虏这一说。不过到了后来,生产力提升可以有多余的粮食养活战俘,这个时候战俘可就成为一种人力资源,可以用来做苦工,用来做祭品,战俘开始不会被吃掉了,但是大量的时候战俘还是会被作为祭品杀掉的,在奴隶社会里边,战俘就是做苦工被累死,或者是作为祭品被杀掉。

欧洲人往美洲贩卖的黑人很多都是黑人间的部落战争中产生的俘虏,黑奴为当时的美洲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

不过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人的文明程度也在提高,用活人做祭品的事情越来越少见,而战俘作为人力资源的用途开始更多的体现出来,战俘作为奴隶从事生产活动的时候更多了,不过有的时候为了破坏对方势力的战争潜力,也有大规模屠杀俘虏的行为,象白起杀掉了40万赵国俘虏,后来在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当时的国家小,如果屠杀掉对方的俘虏,那么对方国内的青壮年恐怕就是一个不剩了,这个时期经常是大规模的屠杀战俘。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近代屠杀战俘的行为通常不会带来什么像原来那样迅速削弱敌方国家的效果,相反由于无论胜败都是一个死,反而是加强了对方的抵抗意志,这种情况下,对于自身的伤害反而是更大,同时随着文明的进步,屠杀俘虏普遍是被认为是野蛮的行为,所以大规模屠杀战俘的行为越来越少见,不过是少见,干这种事的时候是不能被你看见的。
数量庞大的苏军战俘,活着回去的不多。


这个不用说了吧,南京。
一般来说,德军的俘虏还是有基本的权利,包括苏联人也没有象德国人一样大规模屠杀战俘

相对来说,在一战中屠杀俘虏的情况的确是少见,主要是一战的战线比较固定,战俘的数量相对比较少。加上有了一个日内瓦公约,对于战俘的待遇和权力有了一个规定。但是公约这种东西,只有在各国愿意遵守的时候才会遵守。枪毙战俘的事情并不少见,像是在法国战役中,隆美尔俘虏了一名法军上校,隆美尔想把他带上,但是这名法国军官明确的拒绝了隆美尔的要求,事实上是三次,于是隆美尔就毙了他。不过,这种行为和后来在东线德军对苏联俘虏的大规模屠杀相比,这都是文明行为了。德军在东线俘虏的570万苏军中,只有约200万活到了战争结束,被俘的红军政委犹太人马上就会被枪毙,同时苏军也是进行了报复,不过相对来说苏联对于德国俘虏还算是过得去,死亡率没有苏联俘虏那么高。至于日军屠杀中国俘虏的事实就不用多说了,尤其是战争初期,日军利用中日没有宣战的漏洞,声称没有俘虏,大量处决中国俘虏,后来也是大量使用战俘作为苦工使用,象后来在本溪的煤矿中,所谓的特殊工人就是中国的俘虏包括国军共军的都有。
被称为结束越战的一张照片,被处决的这名越共俘虏后来才知道前一天杀了好几名南越官员的家属,手上并不干净,但是这一枪把行刑者放在了屠夫的位置上。

当然,到了现在随着战争的发展,屠杀俘虏情况更少了,这种对于自身而言没有什么好处,只能带来麻烦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干,但是如果说没有那就是大错特错,只能说是很少见了。


红色手电筒


战场上禁杀俘虏,这是近代才有的规定,是人类进步的体现,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古代,有许多杀俘的纪录。如秦将白起曾在长平之战后,坑杀赵降卒四十万。秦末项羽,也曾坑杀秦降卒二十万等等。这是人类在文明尚不发达时期的野蛮表现。

战俘是双方都有的。杀对方战俘,等于杀自己人。禁杀战俘,于双方都有好处,也比较符合人道主义。因此,至近代,国际社会取得共识,协商制定了有关禁杀和优待战俘的公约。

比较古代,人类今天已经文明进步多了。以后还会更文明更进步。

欢迎点评。


夕阳晚霞


战场上不杀俘虏,也就是投降之敌,大概源于古代武士间的公平决斗原则,这种原则好象全世界都有:那就是在对手自愿放弃抵抗时绝不能再杀之。这是对于作为一个人人格的尊重。后来这个原则也被援引到战争中的战场上,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虽然交战双方不一定会遵守,但还是公认的。在中国古典小说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描写,比如“还不下马就缚,更待何时”之类。当然,正式把这个原则列入条文的是国际上在1949年签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了。

但在战场上杀不杀俘虏,一般都是战胜一方说了算,《公约》并没有绝对约束力,只有道义上的指责。战胜方可能根据政治、宗教、民族、人性、军事实力和战场实际等情况作出选择。


亦喻之


战争本来就是非理性的,缺乏人性的,由于交战双方的军人,都是听命于各国政府的命令行事,很多人是被强行征招的,很多人迫不得已才上战场,如果战败被俘虏了,还要将放下武器的士兵,毫无抵抗力的士兵都全部杀了,有些小国家几乎动用了全国的青壮年,全部都杀了,不等于灭种族了吗?

所以各国才在中立国,瑞士的日内瓦谈判协商,最终达成了日内瓦公约,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放弃抵抗能力的俘虏军人,不以虐待屠杀,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来对待战俘。

但在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国家未必会按照日内瓦公约来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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