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愛你們的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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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給2020鼠年打了個措手不及,原定預計於今年兩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因為兩會的推遲而遲遲沒有頒佈。但“民法典草案”已經是早早就公佈了,而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還有整整半年的時間。
所以很難說《民法典》不會對今年法考的民法部分產生影響,尤其是在還有《民法總則》這個前車之鑑的情況下,民法的複習更是絲毫不能放鬆(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施行,仍然對當年的“司考”有很大的影響)
再加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即“九民紀要”)
已於2019年11月14日正式發佈對民商事活動做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因此,在3月份就早早地把民法的基礎打牢才能在“新法”最終公佈時做到遊刃有餘
畢竟民法主觀題的奪命十三問可是招招都致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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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目錄
一、關於民法總則適用的法律銜接
二、關於公司糾紛案件的審理
三、關於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
四、關於擔保糾紛案件的審理
五、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的審理
六、關於證券糾紛案件的審理
七、關於營業信託糾紛案件的審理
八、關於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
九、關於票據糾紛案件的審理
十、關於破產糾紛案件的審理
十一、關於案外人救濟案件的審理
十二、關於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處理
大量的民商事法律的修改對於法考生而言可謂有利也有弊。
說其有利,是因為“新增必考”這些新增的規則就像是一根指揮棒讓很多複習毫無頭緒的考生們知道了考查的重點之所在,節約了許多不必要的精力投放,讓複習效果事半功倍。
說其有弊,則是因為對於法律的變更“字面含義”的變化只是冰山一角往往還會涉及牽扯的背後的“立法趨勢”會觸及到很多該部門法的原理性的層面。這一點在“民法典草案”得到了集中的體現
與此同時,有些法律規則的變動,則源於司法實踐的倒逼,這一類法律的變更,則多遵從“實用”的路線
這一點則多體現在“九民紀要”
但不管屬於哪一種,都對老師的學術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畢竟,如果老師親身參與過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過程其對法律背後原理的把握也就更能接近立法原意。
所以在3月份這個重要的時間點一定要緊跟老師的步伐瞄準靶心,打好民法的基礎奧~
張翔教授的2020法考理論卷已經完美融入了《九民紀要》和《民法典草案》的規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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