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認可的欠錢不還理由

A欠了B一筆款,A於是給B寫了一張欠條,明確記載著,A在2012年1月1日向B借款10萬元,於2013年1月1日到期。A、B二人都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轉眼就到了2013年1月了,A於是跟B說讓他還錢,但B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A就想著再寬限一下他吧,結果一直過了很久,A都忘記催B還錢了。轉眼過了5、6年,A想起了這件事,於是找到B,叫B還錢。B卻說,這都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我就不還了。

B為什麼能夠這麼理直氣壯不還錢?

法官也認可的欠錢不還理由

答案就是,在法律上,有一個叫做訴訟時效的規定。目前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時效是3年。就是說,A在借款到期之後,3年內都沒有找B還錢,那麼如果A起訴到法院,B說他的債權超過訴訟時效了,那麼,法官就不會再支持A的訴求,也就是B可以不用還錢了。

法官也認可的欠錢不還理由

訴訟時效這個規定也是督促這些權利人當被被人侵害自己的利益時,趕緊通過法律工具維護自己利益。如果連自己都不著急,旁人也更加不會著急。另一方面,每天都發生大量糾紛,如果大家都把十幾年前的雞毛蒜皮的事去找法官處理,法官就忙不過來了。

雖然錢是不用還了,但是B在社會上,還會有信用嗎?就算財務不破產,信用也破產,如果有什麼週轉不靈的時刻,還能有誰伸出援助之手?想和別人合夥做生意,又有誰能信任你?

法官也認可的欠錢不還理由

不過債權人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就算過了訴訟時效,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是不會主動提這件事情的。如果被告不提,那麼法官就不會主動適用。

訴訟時效的作用:

1、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有人想躺在權利上睡覺,不主動維護自己權益,那麼法律也不干涉他。

法官也認可的欠錢不還理由

2、避免義務人(被告)舉證困難。因為如果隔了很多年,因為各種原因,證據不易保存,容易丟失,而且還有的情況下,自己已經履行義務的證據可能已經交還給了權利人。比如還錢後,債權人可能就會收回借條,雖然已經還了錢,但是又沒有證據,如果引用訴訟時效抗辯,又可能被外界認為是一個借錢不還的人,對於借款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法官也認可的欠錢不還理由

但是並不是所有糾紛都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如請求別人停止侵害。比如,甲和乙是鄰居,某次二人發生口角,甲於是在他家門口貼著一張大字條寫著乙長著一個豬腦袋。就算這個字條貼了三年、七年、十年,甲都不能說超過訴訟時效抗辯,甲還是應當停止侵害。

法官也認可的欠錢不還理由

如物權所有權。比如,甲借了乙的車,一直開了好幾年,乙找甲要回來,甲就不能說過了三年訴訟時效,你不能要回來了。我國法律上,請求返還原物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

還有支付贍養費、撫養費等的請求,也是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