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選擇無秘書服務牌照的代理機構將面臨處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稱《打擊洗錢條例》)引入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全面實施。

在新發牌制度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下稱「處長」)申請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如果香港公司選擇無持牌經營的機構作為秘書公司,同樣也會受到處罰。

香港公司註冊處:https://www.tcsp.cr.gov.hk/tcspls/index

港信通企服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6235

香港公司選擇無秘書服務牌照的代理機構將面臨處罰!

⚠️若您選擇的秘书公司及指定代表没有持牌,您的香港公司將會产生高额罚款或公司可能被吊销。

香港公司選擇無秘書服務牌照的代理機構將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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