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兒子只有一處宅基地,村裡沒有空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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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兒只有一處宅基地,村裡又沒有空地怎麼辦?


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在當前農村,是比較普遍和突出的問題。在大多數農村,土地是一種比較稀缺的資源,尤其是用來劃分宅基地的土地,是非常少的,劃出去一塊就會少一塊,所以,許多農村已經沒有地方可分配宅基地,就出現題主的情況,有兩個兒子,只有一個宅基地,另一個兒子就是村裡沒有可分配用於宅基地的土地,而遲遲申請不了宅基地。像題主的這種問題,有這麼幾個辦法。


其一、等政策。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新的土地管理法通過以後,將會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新的土地管理法在農村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又有了戶有所居的規定,什麼意思呢?就是對於農村沒有宅基地而無法建設房屋的農戶,會有新的政策出臺,幫你找到宅基地,建設你的房屋。當然,這個具體會怎麼做,還沒有詳細的規定出臺,需要等。



其二、轉讓。農村宅基地,按照規定,在同一村裡的村民之間,是可以轉讓的。現在,農村空心院、空心房非常的多,而許多空心院也是大大浪費著土地資源,沒有發揮一點作用,所以,對於沒有宅基地的村民來說,可以和戶口遷出農村、城裡有安全房不回來等類型的農戶商議,有償轉讓他們的宅基地,這是政策允許的。



其三、共用。宅基地裡有規定,對於因分戶以後,原有宅基地能夠滿足分戶人口居住需求的,宅基地申請不批准,比方說你們當地要求的人均宅基地面積是20平方米,你們家分家以後,兩家共有6口人,那麼如果你家的宅基地在120平方米以上,那你家雖然分家了,宅基地只能共用,是申請不了新的。


以上是我對兩兒只有一處宅基地,村上又沒有空地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看法,大家有沒有不同的觀點,歡迎留言討論。


甘肅清水大小事


現在都不批房基地了,兩個兒子可以分戶吧,每個地方制度也不一樣,可以先去村支部去問一下能不能在批吧,我和姐姐就是例子,我是嫁出去的,姐姐在家了,姐姐是非農業戶口,姐夫戶口遷到我家,然後爸爸找的村支部,考慮到我家情況村支部給幫忙申請了一塊房基地,後來姐姐自己蓋了一處房子,不過是好多年前了,現在國家控制的很嚴謹估計不太好弄,不行就給孩子買房唄,總有解決的方法!


惜媛是你


一戶家庭兩個兒子一處宅基地,兩個兒子結婚後肯定是不夠居住的,兩個兒子結婚成家後,不可能兩個都跟父母一起住,至少有一個兒結婚後會分戶獨立居住。


那麼一家人兩個兒子一處宅基地,村裡沒有空地怎麼辦?

首先、村裡有空地也不會免費分給你兒子建房。

這一點你是必須要明白的,村裡面的權限是能不能批准你兒子在村裡面建房子的問題,並不是說有空地就會分給你家兒子修建房子。至於你家兒子想建房的土地,要麼使用自家的普通承包耕地申請建房子,要麼買別家的土地申請建房子。像一家人有兩孩子的結婚後兒子分戶獨立居住,申請宅基地建房是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但佔用耕地建房的要按《耕地佔用稅法》的實用稅率減半徵稅。


其次、村裡面不批宅基地怎麼辦。

的確有些地方村集體很難批宅基地,也就是說,農民符合一戶一宅申請條件,使用自家土地或者買別家土地建房子,村裡面都不批。關於這個問題,今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此法明確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所謂戶有所居就是指農村村民每戶人家必須要有一處宅基地,不能讓農民無宅基地建房子居住,原則上是不允許農民佔用耕地建房的,但農民實在找不到地方建房子,村裡面也還得要批准農民使用耕地建房子,永久基本農田除外。


再次、沒有宅基地申請建房可以購買別人宅基地房屋居住。

2020年1月起,農村宅基地允許入市交易買賣,可以隨便買,本村人買本村人的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現在農村空房子多得很,只要你有錢,根本不愁買不到房子,別人的自建房直接買過來就可以居住。

總之,在農村有兩個兒子的家庭,兒子結婚成家分戶獨立居住後是可以依法再申請一處宅基地建房子的,只要你自己有地,村裡面無條件批准建房。當然自己沒土地,指望村裡面分宅基地給你建房子,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就別想了,夜場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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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宅基地與空地有關係沒?沒有,一點關係都沒有!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一種,只要不是基本農田,一般都可以按程序申請為宅基地。

所以,有兩個兒子只有一處宅基地的符合條件時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

作為管理過宅基地審批及農房建設多年的筆者,特根據提問中的具體情況作如下建議,以確保擁有宅基地並進而保障基本的居住權。

第一,在人口增加宅基地面積不足時,申請補足宅基地。

隨著子女的長大及結婚生子,家庭人口增加較多,那麼很可能就是現有的宅基地面積達不到當地規定的標準,此時就可以以宅基地面積不足的理由而申請增加宅基地。比如,兩個兒子未成年前,家庭只有4口人,宅基地面積120平方米,但隨著兩個兒子的分別結婚生子,全家人口達到了8個人,這時120平方米的宅基地的面積就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就可以申請增加宅基地面積,只需滿足2個條件即可申請:

  1. 新申請的宅基地必須能與現有宅基地連成一片,面積符合當地的規定。

  2. 新申請的宅基地地塊最好是集體建設用地,也可以是一般農地(要先辦理農轉用手續),不能是基本農田。

第二,達到分家條件時,以新分的農房宅基地面積不足或遷建的名義申請宅基地。

子女大了,結婚生子了,就完全可以分家分戶,然後再以新分的農房宅基地面積不足或遷建的名義申請宅基地。

就目前的操作層面來說,分戶相對較容易,只要兒子成年了和有相對獨立的房間(有門窗)就很容易實施分房。分房過後,就可以較輕鬆地實現分戶,分戶過後就能以新分房屋宅基地的面積不足或遷建的名義申請新的宅基地建房。這也是各地農村實際之中最易操作的途徑。

綜上所述,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福利,只要不佔用基本農田,在人口增加的情況下或分家後,一般都能以宅基地面積不足或遷建的名義新申請宅基地。當然,在農村建房凍結區除外。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已經不審批宅基地了,因為在村裡根本就沒有空閒的宅基地可以審批,家裡別說兩個兒子,還有一處宅基地了,很多人家裡不管有幾個兒子,連一處宅基地都沒有,這個時候就不能靠著村裡來劃宅基地蓋農房了,要想蓋房子給兒子娶媳婦,只能靠自己。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解決起來也不困難。



現在在農村還能有一處宅基地,已經是很不錯的了,如果當地的政策允許,而且村民鄰居都沒有反對的話,那完全可以把農房蓋成兩層或者三層高,這樣兩個兒子一人住一層,就可以解決難題了,而且不偏不向,兩個人同時住在一處,也不會出現攀比。反正在南方,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從過去的土樓開始,人家家裡蓋3層5層的土樓,都是一組一組的上下幾層是一家,家裡不管有幾個兒子,都住在一個大土樓裡。

如果是北方的農村,不允許蓋多層樓房或者說鄰居們不同意蓋高層,那就只能是蓋一層的平房。蓋平房總不能讓兩個兒子住在一起了吧?因為正屋只有一個,是大兒子住,還是小兒子住?這個就沒有辦法來分配了。只能是兩個兒子,一個在農村住平房,另一個到城市去買樓房,我覺得不管是農村平房還是城市樓房,這個也沒有什麼好賴之分,完全看個人,在農村住有農村的好處,在城市居住也有大城市的好處,看個人選擇。

還有第3種解決方案就是,自己有一處宅基地,然後再流轉一處同村其他人廢棄的農房。雖然說在農村現在沒有多餘的宅基地可劃分了,但是很多人家的農房都在空著,根本沒有人居住,他們不住的這些人就想著把房子賣出去,而城市的人又不能買,只能是本村的村民來買。這個時候咱們沒有農房的人家就可以買來鄰居的房子居住,這樣兩個兒子就都有農房了。


一品小十六


在農村中空地有的是,只是這些地已經有主了,需要花錢購買才能買到,雖說這和我國宅基地管理條例並不符合,但目前村子裡還是過去老思想,誰家分配的宅基地,就算是沒有人蓋房子,其他人想要購買還是要付錢的。

就拿我們村來說,在一排排樓房的中間,總會有一兩處的空地,這些其實都是有名的,雖說土地證書上沒有名字,但過去的老賬本中清清楚楚的記載,如果家裡的兒子多,想要多一處宅基地建造房子,那就需要購買宅基地才行,在過去多年裡,這種情況十分的普遍,不少家庭都會去購買。


我們村也有一些家庭,有2個兒子,但不想去花錢購買的,直接將魚塘給墊平了,幾家人聯合一起,一家花上一兩萬,這樣也可以建造房子。

不過從法規上來看,宅基地的所有權是發包方,還要講究一戶一宅,如果有空閒的宅基地,但2年以上沒蓋房子會被回收。但目前來說一直沒執行,造成了農村中有空地但沒荒地的現象。

題主家裡有2個兒子,想要分到宅基地,和空地有沒有並沒有聯繫,只要能確保兒子分戶口,那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如果兒子沒有成年或者不符合分戶的要求,比如說部分地區需要兒子結婚才能分戶,那就不能申請建造。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提出了“戶有所居”的原則,也就是說,只要你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申請時政府必須給解決宅基地的問題,讓每個戶都可以入住,不再像過去一樣申請了卻遲遲不批。

因此題主只需要確保兒子已經分戶,那就可以直接申請,有沒有空地不需要關心,相信上級會處理好的!


新農圈圈


兩個兒子有一處宅基地,那你還挺幸運的。現在我們村裡不管有幾個兒子,一處宅基地也沒有,因為現在農村土地緊張,根本沒有劃分宅基地這個規矩了。劃分宅基地好像屬於上個世紀的事情,村裡已經很多年沒有再給村民劃分宅基地了。我們這裡的村民,如果家裡有兒子的人家,要麼到城裡買樓房,要麼就在本村買別人家多餘的房子,拆除以後重新翻蓋。

我們村由於靠近縣城,經濟條件還算是不錯,所以村集體經縣級有關部門,在自己村審批了一塊土地,建了一批樓房,專門賣給自己村的村民,尤其針對那些家中有到了結婚年齡的男孩子。自己村裡蓋的樓房沒有房產證,是屬於小產權房,所以價格比較便宜。相對而言,村民們都有能力買得起。當然像我們村這種情況的也很少,只有靠近縣城的,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村子才可以做到。像那些比較偏僻的村子,村民家裡有兒子的,就只能自己想辦法了。



提問者問,家裡有兩個兒子,只有一處宅基地,村裡又沒有空餘的地方,應該怎麼辦呢?第一個辦法,如果經濟條件和外在一些條件都允許,可以蓋上下兩層樓房,這樣問題就解決了。至於說哪個兒子住樓下,哪個兒子住樓上,可以商量著,也可以抓鬮的方式解決。如果蓋樓的條件不成熟,那就用第二個辦法,在村裡買一處別人家用不著的空餘房子。只要你是本村戶口,就可以買本村村民的房子。買了以後重新翻蓋,這樣兩個兒子就都有房子了。如果這兩個辦法都行不通的話,那就只有到城裡去買一處樓房。是有一點,買了樓房以後,一個在村裡住,一個在城裡住,在給兩個兒子分房子的時候,還是需要斟酌處理,否則也會引起家庭糾紛。



我有個親戚,家裡只有一個兒子,兒子結婚很多年了,孫女都幼兒園大班了,村裡也沒有給他們劃分宅基地,他們家也就只能三代同堂,在一起住了好幾年。三代人住在一起,畢竟是太不方便了。家裡經濟條件也不算太好,又不能到城裡買樓房,後來實在沒有辦法,就在村裡買了一處房子,公公婆婆搬了出去,剩下兒子媳婦和孫女在原來的房子裡。這樣大家才總算是相互平靜了一些。


靈子


您遇到的問題相信全國各地農村是比較普遍存在的現象,農村宅基地的匱乏是當前國家土地政策所決定的,1997年國家出臺在土地在第一輪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的政策,直接定性了可耕土地;在此後二十年間宅基地基本上就沒有審批過。就拿我們山東泰安來說,2000年前村莊周邊預留的機動土地較富餘,儘管有關部門不再下發正規證件,但年滿20歲,決定在本村永久定居的村民,基本都能得到村委會的許可,或是村裡給直接劃撥機動地、或是在自家靠近村莊的承包地上建房。隨著村周邊土地的消耗,加之2007年《城鄉規劃法》出臺後,急需宅基地的村民要麼無地可用,要麼把房子蓋成“違建”。您說的“村裡沒有空地”是真的,而您自己的承包地,村裡不讓蓋你自己也不敢蓋。

綜上所述,孩子大了無房可建、無宅基地可用就沒有辦法了嗎?給您如下建議,希望能幫到您:

一、通過本村轉讓方式:隨著農二代進城潮的到來,每個村都會有捨棄與閒置的房屋,可積極與房主協商,通過有償轉讓的形式得到住房。

二、通過村委會協調:村內不乏坍塌後廢棄的宅基地,也不乏將房屋拆掉整理成耕地、菜園的宅基地,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閒置、坍塌、廢棄兩年以上的以及改做他用的宅基地村委會是有權收回的,如此你可以與村委會要求將收回的宅基地劃撥給你,或者以自己的承包地兌換方式獲得宅基地。

三、等法律允許:新的《土地管理法》經人大常委會通過以後,將會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對農村宅基用地最基本的宗旨是:“一戶一宅”,在一戶一宅的基礎上調整累積多年的“一戶多宅”以及“違法建築”問題;調整坐等多年無地建房的問題。讓農戶居者有其房、有其家。新的政策出臺後,政府會有辦法給你宅基地來給兒子建設新房子的。當然,該部法律各地具體怎麼實施只有等待,好在已經為時不遠。

真心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農時農事


其實針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處理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只不過是基於一個對於認識不周全的原因。

比如說對於宅基地認識不周全,只是認為只能夠使用自己的宅基地,不能夠另申請,或者說沒有工地的時候就不能夠蓋房子。


分戶可以申請宅基地。

對於目前的情況來說,農村裡面已經開始推行一戶一宅制。那麼針,對於這個情況來說,一個戶口可以申請一個宅基地,那麼你本身在同一個戶口裡面,肯定不可以再申請第2個宅基地了。

那麼目前的情況來看,只有分開戶口,那麼就可以申請宅基地,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提交,分開戶口的申請,這樣呢,可以申請得到宅基地的。

因為對於一戶一宅制的情況來看,如果我們不分開戶口,那麼是沒辦法申請,得到宅基地,他們也不會批准你在其他地方另蓋房子。


沒有土地了怎麼辦?

自己沒有土地,但是村裡面還是有土地的,比如說如果你實在沒有土地沒有土地可以使用,那麼可以申請在水田上面蓋房子,更改這個土地的使用性質。

不過這個必須得做好各種各樣的準備。而且還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

這個時候我們寫申請基本上很多地方都會批准,但是還是原宅基地或者舊宅基地優先使用的原則,如果實在沒有可利用的土地,那麼申請在水田上蓋房子還是可以獲得批准的。


村集體裡面購買別人的宅基地。

對於這個情況來說,農村裡面的土地是可以通過村集體內進行互相轉讓的。

所以基於這個情況來看,我們只要將戶口分開,只要合法的程序來購買別人的宅基地,別人多餘的土地是可以賣給你的,以一定的價格進行轉讓。

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在農村裡面可以找到別人多餘的土地,別人不要不需要使用,但是它又可以賣的土地,這種情況呢可以進行辦理相對應的合法的手續。

以上就是我們對於農村裡面兩個兒子沒有足夠的宅基地蓋房子的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人莫小道


問題表達不是十分明確,我先把問題整理下。有兩個兒子,都多大了?結婚了沒有?有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這些問題只有在確定的條件下才能有一個合理的答案。

現階段要求一戶一宅,對宅基地的審批相當嚴格,所以對分戶的要求也是嚴格的。分戶的要求是年齡要達到十八歲以上,是本村的戶口,準備結婚分開居住的。

分戶必須符合土地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這怎麼理解?舉個例子,假如村鎮正要合村並鎮,而在這個很短的時期提出分戶,而先前已達到分戶條件並未分戶。這影響了土地規劃。

分戶必須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對於長期依賴父母的過活的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

分戶必須符合一戶一宅,如果出租或出售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

在分戶要求嚴格非常時期,有些採取一些不當手段,不過提醒朋友們,分戶要依據法律走合法程序,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這些都清楚之後。我們再來考慮村裡沒有空地怎麼辦。我想這應該不是重點,偌大的一個村子,不會連一塊建房子的地方都沒有吧。只要達到分戶條件可以依法向村裡申請,只要符合法律法規,是可以申請到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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