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被列入最高檢指導性案例 已有超萬件非法吸存案被起訴


網絡借貸被列入最高檢指導性案例 已有超萬件非法吸存案被起訴


3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發佈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均屬於金融犯罪案件,具體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個罪名。

其中,被列為首位的“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主要是由單位或個人假借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之名,未經依法批准,歸集不特定公眾的資金設立資金池,控制、支配資金池中的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就該案件,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指出, 2018年6月以來,一批網絡借貸平臺因資金鍊斷裂相繼“爆雷”,給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這些網絡借貸平臺通常假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之名,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向社會公眾吸收的資金,或用於自身其他經營活動甚至高風險投資、或由網貸平臺統一控制、支配發放給第三方借款人,超出了信息中介範疇。“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即是其中的典型。

鄭新儉直言,近年來,涉眾型金融犯罪尤為突出,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持續增加。僅在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達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別上升40.5%和50.7%;起訴集資詐騙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別上升50.13%和52.24%。

針對金融犯罪持續高發態勢,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其所接觸的網絡借貸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中,犯罪一般呈現出以下特點:以號稱從事信息中介業務的網絡借貸中介平臺為載體,以高息回報為誘餌,打金融創新的擦邊球,超出經營許可範圍吸收資金,將所吸收資金用於其他經營活動甚至高風險投資或由網貸平臺統一向第三方進行放貸等。

鄭新儉強調,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是商業銀行專屬金融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實施。2020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證券期貨犯罪的懲治力度,加強對辦案中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提高對利用金融新概念、科技新概念實施犯罪的識別能力,切實提高辦案質量、效率,維護金融安全。社會公眾在投資時也要強化風險意識,注意識別防範。

“消費者在面對複雜多變的金融市場時,應增強危機意識,理性投資,審慎面對高息的誘惑,萬不可抱有貪利和僥倖心理,避免掉入非法金融活動投資陷阱。對於疫情期間受到打擊的企業,需要融資、投資時更要擦亮眼睛,選擇正規渠道、認真考察平臺、不打法律的擦邊球。”李亞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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