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燒荒不慎引發火災多人接受警告處罰


酒泉:燒荒不慎引發火災多人接受警告處罰


酒泉:燒荒不慎引發火災多人接受警告處罰

春耕正當時,燒荒引發火災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於農戶消防安全意識相對薄弱,防火措施缺失,很容易讓火借風勢引燃房屋、樹木,加上農戶居住分散,致使專業的消防力量無法第一時間幫助村民搶救財物,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

為警示和教育廣大農戶做好季節性火災防範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燒荒不慎引發的火災事故,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法對2月14日至29日轄區內4起因燒荒引發火災的事故責任人給予警告處罰。

2月14日14時許,敦煌市月牙泉鎮合水村1組發生火災。14時30分,敦煌特勤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滅火。17時29分,火被撲滅。火災造成一林業試驗站和4家農戶種植的樹木大面積燒燬(損),無人員傷亡。2月21日16時40分,敦煌市轉渠口鎮漳縣村3組發生火災。16時48分,莫高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滅火。35分鐘後,火被撲滅。火災造成2家農戶種植的部分松樹、杏樹和白楊樹燒燬(損),無人員傷亡。2月22日15時43分,敦煌市莫高鎮竇家墩村6組發生火災。16時,敦煌特勤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滅火。56分鐘後,火被撲滅。火災造成2家農戶種植的樹木和堆放的柴草燒燬(損),無人員傷亡。2月29日15時58分,敦煌市七里鎮大廟村4組發生火災。16時20分,敦煌特勤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滅火。52分鐘後,火被撲滅。火災造成2家農戶種植的樹木燒燬(損),無人員傷亡。

在大火撲救過程中,市消防救援支隊火災調查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火災調查、證據採集等工作。經現場調查詢問,4起火災均系村民燒荒不慎引燃周圍可燃物,火勢失控所致。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4起事故的責任人進行了警告處罰,並將處罰結果以文件形式下發轄區各鄉鎮,並提醒各地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消除火患。同時,加強農戶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柴草清理措施,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嚴格制止各類燒荒行為和大風天氣亂倒爐灰、焚燒垃圾等行為。

消防救援部門提示農戶:嚴禁野外用火、燒荒、燒秸稈,做到四級風以上天氣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六級風以下天氣嚴格履行用火審批制度,自覺提升法律意識及消防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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