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限要半年,没到半年去工作有影响吗?普通医院做的鉴定可信吗?

让143556137


工伤,鉴定即要专职医院做出的监定是否属于工伤?而普通医院仅能出据治疗证明及病历说明。

因为所谓工伤认定,要由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委员会,会同指定专职医院给予诊断,监定。哪么对于题主所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观点即是这样,也许题主所监定的工伤而不是劳动监察委员会所认定的工伤?所以对此的认定,不合符工伤认定。

尤其是面对工伤认定,一旦确认,单位要对所认定人的补偿实施,还有医疗费的报销提供一定的证明,最后才能有劳动监察委员会的工伤事故的认证报告,这样才能算是真正的工伤!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顾云孙


针对题主的提问,我从三个方面进行回答:

1、工伤鉴定期限

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的期限可能不止“半年”。一般而言,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会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情形下,只能由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被人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有可能会引发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最终,经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即使被认定为工伤,也需要经过1至2年的时间。



2、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法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依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工作。

3、工伤认定的部门



工伤鉴定依法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题主所指的普通医院,不具有工伤认定的权利。


听小董说法


工伤有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两个事,前者由社保中心主持,并会同它指定的医院等机构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应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进行,其鉴定结果被法院承认,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管是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都不是一般医院可以做的(做了也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长金老者


认定工伤后会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到期后就应该复工。伤残鉴定的前提是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组织相应的专家组来做工伤鉴定,普通医院做的不是鉴定是诊断,请不要混淆。


小蟲blue


有没有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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