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諸暨一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兩年!諸暨一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昨日下午,由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涉嫌詐騙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經依法查明,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楊某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發,全國醫用口罩緊缺,遂起意藉機騙取他人財物。被害人葛某、陳某在微信群中尋找口罩來源欲捐獻給武漢、孝感等地醫院,被告人楊某得知後,從朋友圈找來口罩圖片,謊稱自己有3萬多個口罩庫存,並以每個2.3元的價格賣給葛某1.5萬個、陳某2萬個,分別騙取二人預付貨款7260元、46000元。後被告人楊某謊稱已發貨,並以快遞公司出問題無法提供單號等理由拖延,同時聯繫武漢醫院收貨人,打聽有無紹興郵寄的口罩,意圖冒充是自己發貨,打聽無果,後不再回覆被害人詢問。1月30日,被害人葛某報案,被告人楊某被迫退還葛某7260元,其餘贓款用於還債、購物、賭博等花費。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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