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网课,你孩子的“学费”多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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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值、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解决一个问题就要先认识一个问题,对于游戏充值行为,一般在法律上认为属于新型消费服务合同,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对于直播打赏行为,是属于新型消费服务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的法律从业者认为在网络直播中,直播表演就是网络主播提供的劳务,而打赏行为则是购买劳务服务,所以打赏主播应当是新型消费服务合同。但在笔者看来,观众打赏主播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当主播进行表演时,事实上就是发起了赠与合同的要约邀请,而观众点击虚拟礼物或者“赠送”的图标时,即向主播表达了订立赠送合同的要约,并同时履行了交付赠与财产的主要义务,主播接受就意味着承诺,双方成立了赠与合同。

二、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法第145条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三、合同无效之后的处理方式

在家长知道孩子充值打赏的钱是可以要回的之后,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孩子的充值打赏能全要回来吗?我国对于网游、直播平台应按照什么原则或比例向家长退还充值金额,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都鲜有先例,各地法院、行政监管部门的判断标准也不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操中,法院会根据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网游、直播平台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一般会基于该投诉账号的消费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退还,对于未消耗部分予以返还,对已被消耗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部分返还,极少会全部退款。笔者认为,这是做法是公平而具有合理性的。

四、家长如何预防问题发生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在生活中父母工作繁忙,忽略对孩子的网络消费教育,同时对资金账户及支付密码保管不力,是造成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事件发生的最直接原因。因此,家长们自己首先要树立榜样作用,自己不要沉迷游戏、沉溺直播,以免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要加强对孩子的观察和注意,通过提醒、劝说以及控制使用电子设备等方式,防止孩子过长时间沉迷于游戏、直播:注意自己手机、银行账号支付密码的保护,关注自己银行卡的异常通知情况,定期检查网银余额,预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找游戏、直播公司进行交涉,减少经济损失。当发现孩子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其沟通、进行教育,如沟通不畅或效果不佳,可寻找老师或专业人士帮助。

综上所述,在孩子大额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问题发生后,固然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诉讼来解决,但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损失。所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尤其在疫情的特殊期间,孩子需要频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学习,家长就更要做好预防工作,以防孩子沉迷游戏直播,家庭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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