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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西一位卡车司机老李开车犯困,在高速服务区休息了两个小时,结果当他出高速服务区时,收费站的人员竟要他缴纳高速超时费,一共2400元。原来司机老李一共在高速服务区睡觉累计20次,加起来一共就是2400元,面对高额的高速超时费,卡友老李一下子有些傻眼了,他向收费员表示自己是在高速服务区睡觉了才会超时的,但是戏剧性的一幕在这个时候发生了,高速收费员让他出示睡觉证明,证明他是因为在服务区睡觉才超时的,否则就必须接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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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还需要证明?这下老李真是有苦说不出了,他走这条路走了很多次了,从来都没有听说过高速超时费这个事情。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超时费有根据吗?没有,国家从未明文规定“高速超时”要罚款的法规。这些罚款性质的收费都是各地方自己制定出来的土政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第(7)小节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条规定说明停车休息是必须的,不然疲劳驾驶会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那么在国内高速公路上有“限时”的概念,那么怎么计算的超时时间呢?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di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超出这个时间就要按照40元/小时的标准来收费。这项规定主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

据悉,此前,有些司机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一度出现过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即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注意是针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才有权拒绝其通行,也才有权收取“超时费”,如果是正常通行车辆,是不得随意收取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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