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尚锦挪用公款案获判

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尚锦挪用公款一案,由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尚锦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