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警判決不滿意但是已經簽字認定了怎麼辦?

candy2004



糾正一個錯誤,只有經過法院審判,才能有判決,題主這裡所說的應該是交警所做的處罰決定書。不管是從法律還是社會的角度,你對結果不滿意是沒人會逼你的,現在大部分需要簽字的地方如果拒絕會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注明情況。


強迫症解決完以後現在說說具體的問題,一般的,題主的情況是屬於對處理結果或者說處罰決定不服,想要申訴的情形。至於能不能反悔,當然是有機會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於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或同級政府部門提出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裡是從純理論的角度講的,但是就本人多年實務經驗來看,就行政案件打官司是費心勞神還不容易有結果的。首先打官司就是一件糟心事,其次還是因為自己本身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勝訴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所以在這裡建議,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想反悔的,可以去交警大隊,去跟他們領導溝通,擺事實講道理,現在對文明執法的要求很高,對於群眾有疑問有訴求,各單位都會高度重視,所以如果你是單純覺得處理結果不公正,建議走正當程序,有問題就去解決問題。

如果對相關部門有什麼不瞭解,或者對於申訴等權利救濟程序不清楚的可以繼續留言。


張鼎律師


1、這個簽字不影響你的不滿意,簽字只是表示自己知道了處理結果而已。沒有問題的。2、如果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該交警的上級部門申請複議,要求重新認定。3、如果對重新認定還是不滿意,可以去法院打行政訴訟官司。


甘熠敏律師


簽字就是合同可以反悔的。簽字只是協商可以隨時拒絕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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