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陝西、江西省市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調整彙總

江蘇


江蘇、陝西、江西省市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調整彙總

一、具體規則

1.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機械停滯臺班、週轉材料和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增加等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所發生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3.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工期延誤,工程復工後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趕工天數超出剩餘工期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並經專家論證後方可實施,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24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至疫情防控允許建築施工企業復工前施工的應急建設項目,期間完成的工程量,結算人工工日單價可參照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規定計取。施工合同中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工費用計算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三、工程復工前疫情防控準備及復工後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的費用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隔離觀察期間的工人工資,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經發包人簽證認價後,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費由發包人承擔。

四、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能發生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價格的波動,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調整的相關條款執行。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合理確定價格調整辦法。

五、工程發承包雙方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充分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費用等可能的價格波動因素,簽訂合理的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明確風險分擔原則,切實保障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


江西


江蘇、陝西、江西省市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調整彙總

1.受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機械停滯臺班、週轉材料和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增加等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受疫情防控影響,工期延期復工或停工所發生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3.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工期延誤,工程復工後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趕工天數超出剩餘工期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趕工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並經專家論證後方可實施,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陝西


江蘇、陝西、江西省市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調整彙總

費用調整:

1.疫情防控期間未復工的項目,費用調整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按照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及約定合理分擔損失。

2.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確需要施工的,應加強防護措施,保證人員安全,防止疫情傳播,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規定組織施工,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疫情防護措施、人工材料機械等導致工程價款變化,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後復工的工程項目,如需趕工,趕工措施費用另行計算並明確趕工措施費用計算原則和方法。

4.施工單位在使用疫情防護費用時,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認真做好一線施工人員的疫情防護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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