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券、发债、放贷? 疫情之下稳经济或需强化需求侧思维


发券、发债、放贷? 疫情之下稳经济或需强化需求侧思维


通过发放消费券、发行特别国债及发放消费贷款,短期内将有助于提升需求终端的消费意愿与消费能力,疏通产业链在终端需求的堵点,为疫后经济快速修复奠定基础。

如果说,供给侧改革是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加速器,那么需求侧则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疫情之下,特殊的背景或赋予需求侧更多的使命。

在国内疫情防控得到有效控制、形势持续向好情况下,推进全面复工复产进而推动经济的修复,正成为疫情防控的“第二战役”;而战役的焦点是如何破解国内产业链不协同叠加全球产业链被疫情隔裂的难题,根本堵点则在于疫情防控下消费需求特别是线下消费需求的萎缩,这已成为各方的共识。从消费需求端入手,通过激活需求端来溯流而上,疏通产业链、供应链的堵点应该是最优解。

那么,如何才能激活消费需求?关键是要让老百姓有消费意愿,同时有消费能力,说到底都离不开一个“钱”字。

因此,是时候启动需求侧“稳定器”了。通过发放消费券、发行特别国债及发放消费贷款,短期内将有助于提升需求终端的消费意愿与消费能力,疏通产业链在终端需求的堵点,为疫后经济快速修复奠定基础。与其一味地向供给端“注水”,不如从需求端发力。而需求端的刺激显然离不开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需要从政府和金融两个层面共同发力。

发券、发债、放贷? 疫情之下稳经济或需强化需求侧思维

发放消费券?并非异想天开,而是当前形势下政府从需求侧刺激消费、促进经济修复的优选项。通过向居民发放消费券将直接形成市场购买力,撬动消费复苏。

这一招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期已用过,虽系老方一贴,但在当前产业链出现堵点、需求端收缩情况下或收奇效。通过与供销商的联动,促进产业链与终端消费的衔接,发挥财政资金对消费倍增的撬动作用。

可以预期,疫情结束后消费市场将迎来反弹,但如果全年发展目标不调整,势必需要激发消费“压仓石”发挥更大的牵引力。这就需要评估疫情对居民购买力的侵蚀性,并通过创新财政机制,以适当方式修复市场购买力。实际上,目前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刺激消费的措施,南京于近日已打出了包括发放3亿元消费券的促进消费“组合拳”;香港特区政府在《财政预算案》中明确将向18岁以上香港永久居民发放1万港元;澳门特区政府为了缓解新型肺炎疫情对澳门经济民生造成的影响,决定从4月1日起分批发放这个年度的现金分享,凡去年12月31日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都可以获得,永久居民每个人将会获得1万澳门元,非永久居民每人可获得6000元。

国际上,日本在应对本次疫情中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除创设特别贷款制度(由政府的金融公库向营业额急剧减少的小规模企业将提供无利息、无担保的紧急贷款)、启动《中小企业金融圆润化法》(由政府替企业担保外,以避免企业破产)外,还从保障个人购买力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包括:对自营业者(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因为新冠病毒疫情而歇业,政府每天补助其4100日元;无论是企业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只要是因为请假回家照顾孩子,每天最高补助8330日元。

可见,从维持市场购买力稳定、刺激需求出发,各地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向居民发放消费券或现金形式的补贴,具有横向参照性和现实可行性。这样既可以降低失业率上升的压力,又可为抗击疫情及疫后经济的快速修复营造良好氛围。从终端消费端出发,溯流而上,以少量的财政救济撬动供应链、产业链上的供给,促进供需的平衡,进而推动全产业链的协同“康复”。

发券、发债、放贷? 疫情之下稳经济或需强化需求侧思维


发券、发债、放贷? 疫情之下稳经济或需强化需求侧思维

发行特别国债?这是一段时期以来理论界讨论比较多的话题,现在应该迎来了最佳时间窗口。通过发行特别国债,以扩大政府最终消费支出,直接拉动消费需求,进而相对提升居民购买力,提高居民消费的政策预期。

目前,在应对疫情方面,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几已至极致。春节后至今,央行通过公开市场逆回购、MLF操作累计释放流动性3万亿元,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并下调逆回购、MLF利率引导LPR下行,降低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3月16日采取定向降准进一步释放流动性5500亿元;银保监会出台了的针对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临时延迟还本付息等多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超过1.4万亿元。

但是,积极的金融政策更需积极的财政政策配合,而且财政政策应该发挥主导性作用。无论从产业链的修复还是消费需求端的激活,信用功能的发挥受到其自身商业可持续规律的制约,总体有限(比如银行对困难企业减免息往往也只能局限于1-2个月),而且也存在边际效应递减问题;而财政可以发挥的空间显然要大得多。

从稳定宏观杠杆目标出发,宽财政较之宽信用既能直接产生现实需求,又能较好地避免非金融企业、居民部门加杠杆的不可逆性(易加难减)。换言之,宏观杠杆率由非金融企业、居民部门向政府部门转移更有利于从总体上稳杠杆,——我国政府部门杠杆率低于非金融企业、居民部门的结构特征为这一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和空间。

因此,在新冠疫情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面前,积极的财政政策应该更积极一些。在财政减收增支、主要经济指标断崖式下降的严峻形势下,迫切需要通过适当上调赤字率来平衡疫情冲击带来的缺口,而发行特别国债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是优选项。按照日前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在2020年1-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的观点,综合中国政府债务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债务形成的资产中有一些资产还有比较好的营利能力,适当的提高赤字率是有空间的。

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或地方专项债,弥补政府应对疫情出现的收支缺口,为政府购买性消费支出提供空间,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群体的收入,减轻居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降低全社会储蓄率倾向,扩大居民消费的政策取向,带动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同时,也避免让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过多政策性任务而留下“后遗症”。

从发行时机看,目前全球进入新一轮量化宽松的背景下,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可一定程度上减轻央行对冲压力和成本;同时,目前市场利率已处于比较低的水平,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已降至历史底部,为降低发债成本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总之,从不同维度看,发行特别国债适合的时间窗口已经出现。

发放消费贷款?虽无新意,但很重要。实质就是要促进消费金融。拉动消费经济离不开消费金融的支撑,需积极稳妥推进消费金融,以配合需求侧刺激消费增长组合拳。

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除了通过“发券、发债”等财政政策提高居民现实购买力、激发消费意愿外,适当的杠杆依然是需要的,消费金融显然不能缺位。历史数据表明,消费金融对消费经济具有很强的拉动力。但是,消费金融又是以柄双刃剑,在促进消费增长的同时,可能推高居民杠杆率,导致宏观杠杆风险增大;而且,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相互交织,泥沙俱下,无序与乱象频生。因此,需要平衡好两大关系:

一是平衡好促进消费金融与稳杠杆的关系,拓展消费金融的空间。应充分利用好宏观杠杆率结构性特点,通过结构调整为居民杠杆率腾挪出一定的空间。一方面,利用整体宏观杠杆中政府部门杠杆率偏低的结构特征,以及政府部门杠杆率相对可逆性,通过适当提升政府部门杠杆率来转移居民部门杠杆率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持续的“房住不炒”调控和严格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治理,逐步压缩房贷对居民杠杆率的驱动力。

诚然,近年来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的势头的确值得高度关注,但无论从巩固消费经济的“压舱石”地位,还是从以消费促进全产业链的修复角度,对于消费金融都不应投鼠忌器。

二是平衡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激发消费金融的正效能,消减其负效能,防止非法消费金融“搅局”。一方面,要加快消费金融制度、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实现消费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市场均衡。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技术、模式和产品,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深耕传统消费,开拓新型消费,助推消费复苏,防止消费这块经济的“压仓石”被疫情击穿。另一方面,应强化消费金融领域监管,特别是非持牌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诸如“高炮714”等缺乏场景支撑的、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套路”贷,肃清各种套路贷滋生的土壤和空间,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金融环境。

毋庸置疑,供给侧改革是发展方向,但离不开需求侧的配合。供给侧和需求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体两面。供给侧改革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发展质量,而需求侧调控更偏重于短期、偏重于化解总量增长的困境。因此,二者孰重孰轻或因时而异。在经济遭受疫情严重冲击、经济修复面临较大困难的语境下,显然需要更多一些需求侧的思维,恰如企业“活下去”比“活更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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