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律師不喜歡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為主業?

作者:楊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從我選擇做律師的時候,身邊人要麼就是勸我女孩子還是去考公務員比較好;從我選擇做刑事業務的時候,身邊人更是大驚失色,告訴我刑事律師活不下去。

但是我現在終究還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走了這條路。

經過訪問我周邊的小夥伴,關於為什麼一般律師不喜歡做刑事案件,大概有以下幾個原因:


1.刑事案件案源少

的確,從事律師職業,做民商事業務的的確非常多,大家日常生活也會明顯感受到平時生活中,跟大家聯繫最緊密的是民事糾紛,企業間的糾紛也基本上是商事糾紛。刑事案件,感覺一般都活在新聞裡。很多律師,做了一輩子訴訟業務,也不見得會去做一件刑事案件。

為什麼有的律師不喜歡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為主業?

為什麼有的律師不喜歡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為主業?

一個直觀的數據,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分別搜索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裁判文書,民事案件竟然比刑事案件多出了一位數。這個數據直接反映到案源上,民事案件可以算是個海洋,而刑事案件就是個小湖泊。

2.收費低

根據司法部規定,民事案件可以收風險代理費,說白了就是,案件金額越高,你勝訴的越多,你拿到的律師費就越高。如果是碰見一些大單子,合同糾紛,標的額千萬上億,或者是企業間糾紛,這種案件的律師費——差不多也就是簡簡單單成都一套房吧。

而刑事案件則不同,司法部不允許刑事案件收取風險代理費,這就直接砍掉了一大半收入。從單價上看,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師費都不高,普遍比民事案件的議價低。

3.難度大

刑事案件有獨特的辦案方法,對一般的刑事案件來說,我們需要:會見嫌疑人、閱卷、與公檢法依法溝通(dou zhi dou yong)、撰寫辯護相關的法律文書、與委託人溝通(dou zhi dou yong),開庭(發問、質證),每一項工作都是專業性極強,跟民事案件完全不是一個邏輯。

而且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刑事案件的政治性極強,有很多案外因素會影響案件最終辯護效果。如國家開展“掃黑除惡”,打擊毒品犯罪,嚴懲職務犯罪,推行認罪認罰從寬,這些刑事政策都會在法律之外對案件的辯護工作造成影響。

4.風險大

刑事案件風險大也是很多律師不敢承辦的原因之一。一不小心把自己搞進監獄的事情,在新聞上也經常見到。

作為新人律師,我們入行之後,老闆最先教會我們的,就是“一定要保護好自己”。所以案件的承辦,一定要以保護好自己為原則。

具體來說,風險出現在刑事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會見階段,我們要防止被委託人、當事人帶溝裡;跟委託人當事人溝通,要防止被竊聽;即使刑訴法規定了律師有調查取證權,但這個權利幾乎是被空置的,沒有律師真正敢去行使這種權利,一不小心就變成了串供。整個辦案過程,要嚴格遵循律協的律師辦案規範來工作,時時刻刻警醒自己。

5.出差多

這可能是所有律師行業的共同特點,但是刑事案件還有其特殊之處。由於案件不同,可能嫌疑人關押在不同地方的看守所,要辦案,就必須得出差去會見。

跟民事案件不同,一般看守所都在城市的邊緣,如四川川西高原一帶,看守所的位置更是遠,經常需要換乘五六種交通工具,最後叫上一個火三輪或者摩托,才能最終到達看守所。而監獄的位置更是遙遠,四川這邊的監獄一般都在大山深處,要去會見一趟真是難之又難。

6.壓力大

做刑事案件,經常聽到一句話:“你辦的不是案件,是別人的人生”。可能會因為你工作的一個失誤,或者是能力不夠,導致最後沒有幫當事人爭取到他應有的權益,可能當事人會因此多坐幾個月、幾年牢,或者遭受更大的財產損失。

戰戰兢兢,認真工作,只是為了不辜負當事人的期盼。

7.樸素道德和職業道德的爭鬥

常常聽到一句話“律師為什麼給壞人做辯護呢?”律師作為離真相最近的人,往往知道很多血淋淋的真相。我們也是人,也會有喜怒哀樂,也有樸素的正義感;作為律師,我們有職業道德,必須為當事人爭取他的最大合法權益,必須為當事人負責,為當事人保密。

有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在這兩種道德之間徘徊。也許接受不了的,最終都將離開這個行業,而作為一個真正的刑辯律師,我們必須遵循自己的職業道德,為當事人負責。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並不是都像一般人想象的全是壞人,案件中情、理、法交織的案件很多。每一個人,也從來都不能用單純的“好人”“壞人”去形容。律師的工作,就是挖掘出當事人身上更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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