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留遺囑沒有公證人或見證人,法律上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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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留遺囑應該屬於自書遺囑,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人本身不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不滿8週歲的孩子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還需要在自書遺囑時寫明所立遺囑的日期(年、月、日),並且需要內容完整且意思表達明確、內容合法。

其實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就是所寫內容,有些老人忌諱一些單詞,可能會把像是“去世”、“過世”這種單詞用“我走以後”等代替,然而這些單詞並不能明確指向是 “去世後”就有可能對法院的判決產生影響,還有一些老人可能會寫這樣的遺囑我過世後我的財產都歸大兒子所有,這樣可能會導致老人的財產不清晰導致有些財產丟失。所以既然是寫遺囑老人們一定要少一些忌諱,將所要表述的內容表述完整、清楚。

注意:老人們在寫遺囑時一定要注意夫妻共同財產在寫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部分進行處理,不能對於另一方的財產進行處理,像有些老人會寫“XX路XX號的房子歸大兒子XX所有”但是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方並未過世,就有可能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


東友律師團


如果論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誤區有哪些?遺囑絕對算一個。今天我給普及一下,關於遺囑的小知識。讓我們看一個真實案例。

劉奶奶老伴去世多年。去年,80歲的她覺得自己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了,想要寫一份遺囑,遺囑內容是3個兒女如何分配自己的那套70平的房子。由於買這套房子時,小兒子出了一部分錢,因此老人決定,在遺囑中寫明在她去世後,這套房子只歸小兒子繼承。

劉奶奶不識字,也不會寫字。她找到平時較熟的3位鄰居,她口述,由其中的一位幫忙代筆,在3位鄰居的見證下,完成了這份遺囑。寫完後,3位鄰居在上面簽了名,但是劉奶奶不會寫字就沒有簽名。

劉奶奶去世後,這份遺囑被拿了出來,但另外2個子女並不承認這份遺囑。3個人就遺囑問題一直爭執不下,於是就打起了官司。在法庭上,法院依然判定遺囑無效。這是為什麼呢?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同時法律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這件案例中,這份遺囑雖然是老人的意思表示,但老人沒有在這份遺囑上簽名,遺囑並不符合代書遺囑的生效要件,所以法院判決該份遺囑無效是合法的。

在這裡我提醒大家,遺囑涉及較大的財產時,對當事人關係重大。因此寫遺囑時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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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份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它的具體形式。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國規定了五種具體的遺囑形式,每種遺囑都有特定的生效要件,並不是所有遺囑都需要見證人或者公證人。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五種遺囑的生效要件,以及它們的效力位階。

一、自書遺囑。如果遺囑人意識清楚、身體健康,那麼他可以自行書寫遺囑。只要該遺囑確實是遺囑人自行書寫,並註明了年、月、日,那麼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人和見證人。

二、代書遺囑。如果遺囑人身體虛弱,喪失了自己親自書寫遺囑的能力,那麼他可以請人代書。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其中一名見證人代為書寫,最後經兩名見證人和遺囑人共同簽字後便具有法律效力。

三、錄音遺囑。遺囑人也可以通過錄音訂立遺囑,只不過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

四、口頭遺囑。如果遺囑人在病危狀態,來不及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那麼便可以直接口述遺囑。當然,訂立口頭遺囑仍然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

五、公證遺囑。如果遺囑人想要正式一些,可以直接去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遺囑內容經公證處依法公證後,便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

通常來說,如果遺囑人訂立有數份遺囑,並且每份遺囑都具有合法的形式要件,那麼,它們之間該如何確定效力呢?分述如下:

  • 如果有公證遺囑,那麼公證遺囑的效力優於其它遺囑的效力;
  • 如果沒有公證遺囑,那麼最後訂立的遺囑優於在先訂立的遺囑的效力。

綜上所述,公證並非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而是遺囑獲得最高效力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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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囑的效力問題,根據不同的遺囑形式而有所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我國《繼承法》對此有著很清晰的規定。可參見《繼承法》第17條。

現簡要說明如下:

1、一個人想立遺囑可以採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正遺囑等多種方式。但是每種方式所需要的生效要件不同。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即可生效。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由於代書遺囑非本人所寫,容易出現造假仿冒的情形,所以生效的要件更嚴格,需要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遺囑與代書遺囑類似,也是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的。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這種情形最容易被大家所忽略。實踐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在召開全家人會議時,老人口頭表達了遺產的分配方式,大家在一起達成了一致,但是在遺產繼承真正開始時,某些繼承人不同意之前老人口述的繼承方式而發生糾紛,此時之前老人的口頭遺囑是無效的,最終很有可能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進行遺產分配。

6、公正遺囑: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可以到公正機關辦理公正而成為公正遺囑。

7、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由此可見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強的!因此為了保險起見,可以考慮將遺囑進行公證以增強其效力。

最後小結一下,一個人留的自書遺囑不會因為沒有公證人或見證人而無效,但是代書遺囑、錄音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才會生效,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機情況下才生效,危機解除後如果不正式立遺囑的話則無效。公證會加強遺囑的效力。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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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的形式主要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這幾種情形。

所以,有沒有公證人或見證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則需要根據遺囑的種類去判斷。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強調的本人書寫,與是否具有見證人無關。

2、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則由公證機關辦理,具體的程序則由公證處把握,不需要提供見證人。

3、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

4、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使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特別需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人員都能成為見證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都不能成為見證人,否則則遺囑存在形式瑕疵,效力認定將存在問題。


葉律師


你好,自書遺囑不需要公證人或見證人。

關注我,如有疑問請私信留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因此公證遺囑需要公證機關由公證人員辦理代書遺囑需要無利害關係人見證,自書遺囑不需要。


趙立冬律師


您好!不能一概而論,要看遺囑的形式。不同遺囑形式上,對於見證人、公證人是有要求的。同時,遺囑最重要的是是否有效力。簡單說一下: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在公證處訂立的遺囑,您理解為有公證人也可以,沒有也可以,關鍵是公證處的章。這個章就代表了是公證處幫助訂立的遺囑,是對遺囑效力負責的。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不必要見證人。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是必須由訂立人本人全文自行書寫,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和日期,遺囑中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

在自書遺囑訂過程中,是可以有見證人的。這個跟前面提到的要求不衝突,見證人的作用是起到“人證”的作用,說白了是遺囑訂立的一個證據。要求有見證人的見證書、所有見證人簽名、日期。注意,見證書是單獨的,別寫到遺囑上。見證過程全程錄像的話證據會更充分。

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必須要見證人。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其中,一個人代書,其他見證人現場見證。遺囑書寫完畢之後,遺囑訂立人、代書人、見證人都要在遺囑上簽字、日期。

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必須要見證人。錄音遺囑實際上是錄像遺囑,通過音視頻,將訂立人口述過程、見證人全部錄製到視頻裡面。

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必須要見證人。口頭遺囑是危急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的遺囑形式。口述過程中必須有見證人在場,如果危急解除,遺囑失效。

以上所說的見證人,均指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且數量均≥2個。

上述僅就見證人談談遺囑的有效性。除此之外,還包括基礎條件:

1. 訂立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是否訂立人個人真實意思表示。

3. 立入遺囑的財產是否個人合法財產。

4. 遺囑的內容格式是否清晰、指向性是否明確唯一。


一紙家書


您好,遺囑不去公證處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要同時符合1.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2.如果有胎兒或者其他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需要預留相應遺產份額,3.符合法定形式,遺囑就是有法定效力的,至於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效力上高於一般的遺囑,但是並不是說遺囑不公證就沒有法律效力。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簡單說,自書遺囑,即一整個遺囑從頭到尾包括日期都要自己親自書寫,是不需要見證人的

代書遺囑,即別人代寫,或者打印出來的遺囑,要求就高了,需要立遺囑人簽字,蓋手印,還要求有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兩名,最好還要攝影取證,以防日後糾紛


房地產先鋒號


不能作為證據,畢竟沒有調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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