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發生性關係,“半推半就”也算強姦?應該如何評價?

案例:

3月初,張剛與唐妍通過群聊認識,在網上相聊甚歡。3月19日晚,張剛、唐妍與群聊另兩名網友4

相約KTV,張剛喝了六、七瓶啤酒,唐妍喝了五、六瓶啤酒,喝完之後,唐妍跟著到了張剛家。到張剛家後,女子唐妍神志不清,迷迷糊糊,說”我喝多了”,並靠在張剛肩頭閉上眼睛,彷彿睡著。張剛讓唐妍躺下睡覺,並開始脫唐妍上衣,唐妍由於不勝酒力,嘴裡嘟囔了幾句,推了幾下又睡了過去,繼而二人發生了性關係。事畢,張剛將唐妍送回家後,唐妍母親看到女兒披頭散髮,與張剛發生爭執。在爭執無果的情況下,張剛提出報警解決,隨後唐妍的母親撥打了報警電話。(根據事例改編)

對此案例,大家以為張剛在唐妍酒醉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嗎?


酒後發生性關係,“半推半就”也算強姦?應該如何評價?

法律解釋: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

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酒後發生性關係,“半推半就”也算強姦?應該如何評價?

具體分析:

具體到本案,唐妍與張剛發生性行為時是否”醉酒”是核心問題。唐妍在與張剛發生性行為時,呈現了酒後反應遲緩,判斷能力減弱,神志不清,記憶模糊的醉酒狀態,其性防衛能力明顯削弱。張剛無視國家法律,在唐妍醉酒狀態,性防衛能力削弱的情況下,將其姦淫,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至於,張剛在案發後與唐妍母某乙發生爭執,在爭執無果的情況下,主動提出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待公安機關趕來後,配合偵查人員做筆錄,且隨偵查人員來到派出所,其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的意見》中自動投案”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規定,系自動投案。


酒後發生性關係,“半推半就”也算強姦?應該如何評價?

小結:

強姦罪中除暴力、脅迫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包括了“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像有些女方如果喝酒喝多了,達到一定程度後,其雖然沒有完全睡著,但其容易犯困腦子已經處於迷糊狀態,性的防衛能力很弱,接近於睡著狀態的“不知反抗”程度。或者女方喝多之後,雖然意識清醒,知道不能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身體已經無力抵抗,言語表達也不能很清晰的表達,只能比較小聲表達不要觀點,可以認為是“不能反抗”。此案看似女子是“半推半就”,但也處於“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之中,此時男子無視國法趁虛而入,為自己埋下了禍根。對於此案,大家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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