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是美國基因武器?論陰謀論與法律思維的區分

新冠肺炎爆發,謠言隨之飛舞。不少好事者聲稱:新冠病毒是美國針對中國的基因武器,趁著軍運會傳播至中國。這種漏洞百出的無稽之談自然是謠言,其可信性不堪一擊。但認為信任謠言、傳播謠言的行為卻值得思考。

對於謠言的識別,一個命題只要基本事實具有佐證,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為虛假,就不應當認定其為謠言,甚至追究傳播者的法律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李文亮醫生的行為不是造謠、傳謠。同樣,聲稱新冠病毒是美國針對中國的基因武器,是謠言;相反,外交部發言人趙志堅公開質疑美國人可能在軍運會期間將病毒傳播到了中國,只是基於客觀事實的合理懷疑,不是謠言;同時,特朗普和蓬佩奧將新冠病毒成為中國病毒和武漢病毒,連美國專家都認為沒有任何科學依據,也屬於謠言。

謠言的背後往往是陰謀論思維,而律師所採用的是法律思維。

陰謀論思維是一種斷然式邏輯,具有不可證偽性。比如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陰謀論,黑死病、經濟危機等都被扣在了猶太人身上。類似如9·11是美國人自導自演、美國總統都是共濟會成員等陰謀論不勝枚舉……仔細思考便能發現其中一個共同特點,即不可證偽性。陰謀論的製造和傳播者從沒有拿出切實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然而由於陰謀論往往玄之又玄,人們也無法拿出證據證明其錯誤性,正如人類無法用證據否定上地創造了亞當和夏娃一樣。

法律思維是科學思維,具有可證偽性。真理之所以為真,正是因為它可能為假。世界上所有的真理,都是附條件的,是在人類既有的認知範圍內的真,如果前提條件有所突破,真理也可能被修正。正如在哥白尼時代,日心說即是真理,而今被視為謬誤。在法律上,所謂的事實是指“法律事實”,即能夠被證據證明的事實,至於上帝視角的絕對事實,人類是很難全然探知的。

無論科學領域還是法律領域,正是這種允許被證偽的精神,才使得相關命題能夠獲得公開研究和討論的空間,而非在矇昧的神秘猜想裡悶頭亂撞,抑或在專斷的一言堂中裹足不前。

正因此,謠言的肆虐,實際上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勝利”,是“斷言邏輯”對“證明思維”的壓制,是大眾非理性情感宣洩對公共討論空間的侵蝕。對此,我們不妨拿出法律人的較真精神,以犀利的思考肢解招搖過市的謊言,以理性的探討守衛自由思想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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