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路面幾十米,督促整改不當回事,罰!

近日,江北新區執法總隊新材料科技園大隊執法人員巡查至豐華路路段時,發現從豐華路附近的渣土棄置場地延伸出車輪印跡,不僅如此,沿途被拋灑的泥灰覆蓋了路面,現場有人員正在清理路面。執法人員聯繫到了涉事施工方負責人,隨後負責人陳某匆匆趕到。據稱,由於近期工期太緊,又租不到灑水車等清洗設施,無奈之下只能用鐵鍬等工具進行鏟掃,並承諾馬上加派人手全面整改。

考慮到汙染面積不大,負責人處理態度較好,積極配合進行清理,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口頭警告,並督促施工方儘快落實完善相關的清洗設施,將路面儘快清理乾淨。本以為陳某會引以為戒,加快落實相關設施,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讓執法人員沒有想到的是,同樣的問題在第二天再次發生。

3月25日,執法人員再次巡查至此時,卻眼前的路面震驚了,水泥路面上覆蓋了一層黃泥土綿延近百米遠,且現場無人員進行清掃。是否還是同一家工地所為?執法隊員再次聯繫了陳某,電話那頭傳來諸多解釋:“我們昨天已經進行了清掃,後來趕工之後沒注意,在運輸渣土過程中又產生了新的汙染,還沒來得及清理。我們馬上聯繫環衛公司,一定會將路面清理乾淨的。”執法隊員告知陳某:“先前已進行了口頭提醒,督促施工方進行清理,但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根據有關規定,將對你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希望你單位能引以為戒,加強管理,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陳某表示願意接受處罰,積極配合整改,當日下午,施工方安排了灑水車輛對涉事路面進行徹底清理。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車輛沖洗設施和臨時廁所、垃圾收集容器等臨時環境衛生設施。施工期間應當及時清運渣土,採取措施防止揚塵和汙水汙染周圍環境。駛出施工場地的車輛應當保持整潔。竣工後應當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

通訊員:李大山 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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