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办,个人不能申请办理,个体户也不行

一、单位变更

1.持证人变更工作单位,由单位到单位注册所在区人才的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持证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单位到单位注册所在区人才的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三、积分通知单补办

现在积分通知单,可以网上自助打印,无需在跑人才服务中心大厅,登陆http://jzzjf.rsj.sh.gov.cn/jzzjf/,公司账户秘密,自助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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