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響“四步曲”提升新時代政法工作水平

市委政法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聚焦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構建政法機構職能體系、深化政法公共服務改革、提升辦案質效和司法公信力,精準落實政法領域改革各項措施,全市政法機構職能體系更加健全、工作機制更具活力、司法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提升。

貫徹落實一個《條例》

把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作為推進政法領域改革的核心要義,率先在學深悟透上下功夫,舉辦張掖市“電信杯”學《條例》促提升政法知識競賽,為深化改革夯實思想基礎。注重在貫徹落實《條例》上做文章,依照《條例》規定,健全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政法領域重大決策和市級政法單位重大事項均提交市委政法委員會會議集體討論研究後,提請市委常委會審議。建立列席指導政法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建立市委政法委委員向市委書面述職和市級政法單位向市委政法委員會述職的“雙述職”制度,確保黨委將“刀把子”牢牢握在手中。建立協管幹部、作風巡察機制,從市委政法委選派幹部參與配合市委組織部對政法各單位的領導幹部任用考察工作和市紀委監委對政法單位的紀律作風巡察工作。

健全完善“兩項機制”

健全實戰化警務運行機制。建立巡邏、處警、打擊、服務、快騎、應急、警航等機動組合的“7+N”勤務模式,實現警務運行市區一體化、巡特警一體化、治安交警一體化、空地巡防一體化;重新測算全市公安機關輔警額度、核定輔警保障標準,出臺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實施細則,根據輔警工作崗位、實績、年限等設立“三級六檔”標準,大力落實優、撫、惠職業保障各項措施,公安警輔人員管理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健全司法機關職能優化機制。全面完成法、檢兩院內設機構優化設置,檢察系統兩級院內設機構從平均12.9個精減為6.7個,內設機構總數下降到49個,減少51%;探索法、檢兩院員額市級調整,將85%左右的司法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一線辦案力量較改革前增加15%以上;修訂完善法檢院績效考核和獎金分配辦法,制定領導辦案通報制、案件承辦確定制,分層分類建立權力責任清單,推動法、檢院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辦案成為常態。

傾力打造“三大模式”

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打造訴訟服務新模式。市、縣區兩級法院全部建成標準化訴訟服務中心,新增網上立案、銀行協助收退費、訴訟保全擔保等功能,搭建起實體與網絡、現場與遠程、點線面全方位運行的綜合服務平臺。大力建設實體運行平臺,打造法律服務新模式。推行“一村(居)一法律工作者”模式,全市835個村(社區)均配備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整合基層司法行政系統人、財、物資源,建成實體化運行的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6個、鄉級工作站66個、村級工作室820個,建立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群642個,全市形成了以縣級中心為總攬、鄉鎮工作站為支撐、村級工作室為觸角、互聯網工作群為紐帶的城鄉一體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政務服務新模式。大力推行“互聯網+公安政務”模式,依託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實現公安服務管理事項網上辦理;全面放開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放寬大中專畢業生和高層次引進人才落戶條件,鼓勵失地農村居民就地登記為城鎮居民;公安機關集中推出便民利民新舉措34項,梳理公佈“最多跑一次”事項53項,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39項,真正打通了政法機關為民服務的“最後一公里”。

探索實現“四大創新”

以“三分流、七支撐”機制建設為抓手,實現訴源治理創新。針對法院系統“案多人少”突出矛盾,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對進入訴訟環節前的案件,通過向各級綜治中心、審前調解中心、專業審判團隊的三次分流,依託訴調對接無縫化、審判團隊專業化、辦公辦案信息化、保障服務社會購買化、輔助工作集約化、法律文書模板化、績效考核科學化七方面的有效支撐,實現了簡單案件快速審理、同類案件專業化審理、疑難複雜案件精細化審理,全市法院系統走出了一條“司法本位迴歸、案件繁簡分流”的訴源治理新路子。以規範化建設為抓手,實現執行機制創新。持續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建立分段運行、分權操作、分權制衡工作模式,狠抓執行辦案標準化,有效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做法。以開展公益訴訟為抓手,實現監督管理創新。立足祁連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院系統把省檢院部署的重點工作與“綠色檢察”專項行動結合起來協調推進,打造生態環境法律監督“升級版”。以綜治中心建設為抓手,實現基層治理創新。將綜治中心建設納入政法領域改革全局謀劃部署,市、縣兩級全部完成機構編制審定工作;各縣區政府按照縣級綜治中心不低於50萬元、鄉鎮(街道)綜治中心不低於10萬元的標準將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村(社區)綜治中心採取“集體收入+財政以獎代補經費+社會公益性捐贈”方式籌措,並統一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標識制度等,統籌協調推進“雪亮工程”建設、網格化管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三治”融合等工作,有效夯實了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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