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記載可吃與不可吃之物,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烏鴉與其類,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鴞鳥、貓頭鷹、角鴟、 鵜鶘、禿雕、鸕鷀、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申命記‬ ‭14:3-19,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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