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车还有财物等,该怎么处理?

我也有周游列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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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20191010


看到这个问题,很自然会让人想到湖北电影制片厂常凯一家人的遭遇,在短短17天内,55岁的常凯,其父母、姐姐先后去世,让人唏嘘不已非常痛心。而其妻子也感染了病毒,到现在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所幸儿子在国外留学,春节未归,要不然恐怕也凶多吉少。常凯尸骨未寒,谈论财物分配情况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是有些事情我们总要面对啊。

对于逝者的财物继承问题,通常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财产人的个人意愿,也就是生前所列的遗嘱,不管是纸质的还是口头的,只要符合法律要素都应当被认可,遗嘱高于一切,不管是谁都无权更改。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条款进行分配,如果出现多个继承人,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分配,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又分为几种:第一梯队继承人,为逝者的父母、配偶、儿女。在没有第一梯队继承人的前提下,则由第二梯队,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赠予继承人,那么最后只有一个办法,那就归国家所有。



元芳有看法


这个令人心情沉重的问题,随着常凯的去世和一些网上的传言,成为一个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这几天既为常凯伤心和惋惜,也庆幸他儿子幸好没回来过年。现在交通方便,一些留学海外的学生回来过年是正常现象。常凯刚刚55岁,儿子也就二十多岁,学业是否已成未知,是否已经工作独立未知,面对这么大的家庭变故,小伙子却又不能回来奔丧和处理长辈的后事,待到能回来时,他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如何面对?如何承受?

想想就痛苦。

常凯和其父母的遗产,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他的妻子应该能抢救回来,上天不带这么不给人留一条活口的。但是没有哪个继承人愿意继承这样的遗产,他们宁愿这些至亲骨肉好好活着,把那些已经变成遗产的财产全部消费掉、挥霍掉。

金山银山,在疫情面前,都变成了一堆毫无用处的废物。

插嘴一句,常凯和他的父母如果没留遗嘱,他们家的继承还挺复杂的,爷爷先去世,爷爷的遗产由奶奶、爸爸(常凯)和姑姑(就是与常凯同一天去世的姐姐)继承,然后奶奶去世,奶奶的遗产再在爸爸和姑姑之间继承一次;常凯去世,他的遗产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所以,因为常凯是在其父母去世后去世的,常凯的儿子不发生代位继承,发生转继承。

再回到本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疫情中如果一家人都去世,一般会发生在一起居住的核心家庭中,估计题主也是这个意思,比如父母和子女。即,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去世,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根据自然规律,这样的遗产大概率会被健在的兄弟姐妹继承。

写到这,心又狠狠的抽搐了一下。

即便真的没有继承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归国家或被继承人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但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极小。

因为我国新的继承法很快就要颁布了,新继承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侄子、外甥也纳入法定继承人范畴,武汉因疫情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等新继承法生效后再分割遗产。


潘卫霞律师


武汉一家三口,相继因病离世,爸爸走了,母女哭;妈妈走了,女儿哭;可怜的女儿独自一人也走了,一家三口终于可以在天堂相聚。

一副油画,看哭千万人,女儿身旁摆着爸爸妈妈的遗照,自己躺在病床上也奄奄一息,女儿的心里该有多难过啊!

也许女儿在睡梦中听到爸爸妈妈的呼唤,梦到一家三口在春游,在一块做游戏,其乐融融。

孩子最终没有战胜病魔,带着去寻找爸爸妈妈的心情离开了这个世界。孩子,你的爸爸妈妈在天堂等你,一路走好。

南漂的小潘:可怜的一家三口,希望来生你们还做一家人,愿天堂没有病痛[祈祷]



老刀o666o


看到这个题目,让人想起了湖北常凯一家人的遭遇,虽然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大家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但类似这种家庭我觉得并不是个例。

如果某一个人不幸遭遇到了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可能关心的是,他们一家人走了之后,剩下的存款,房子,汽车等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在灾难当中一家人都遇难,这种事情是有发生过的,至于一家人都走了之后,他们的遗产应该怎么处理会有固定的流程。

一、如果有继承人,那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死者有相关的家属,即便不是第一继承人,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是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的。在财产所有人去世之后,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然后通过合法的手续来继承这些遗产。

二、如果没有继承人,至于遗产怎么处理,要看具体情况。

对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至于应该怎么处理要看这个财产的具体情况。

1、存款和其他理财产品的处理。

如果某个家庭成员因为特殊的情况全都去世了,没有特定的继承人,那么这些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就按照无主存款来认定。

对于无主存款,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么他的遗产就由所在单位进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单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他的存款和其他理财资金就会收归国有。

2、有贷款的房产和车产的处理。

假如死者去世之后,剩余的房产和车产还有贷款,那么银行肯定会通过法律手段来拍卖这些房产,拍卖所得优先用于偿还银行剩余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那就做坏账进行核销。但是如果拍卖所得款项超过银行贷款余额,剩余的款项就按照存款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3、没有贷款的房产和车产的处理。

如果死者去世之后,还有房产和车产,但是这些房产和车产并没有贷款。那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对于无主财产,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就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房产车产等遗产就要收归国有。



当然,如果死者生前的一些房产不属于商品房,而是一些自建房,房子的土地性质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制,那房子一般都由所在地的村集体进行支配。


贷款教授


疫情确实无情,如果真出现一家人由于疫情走了,而这家人的存款、房子、车子、以及其他的资产到底该怎么处理?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是听过或者接触过,至于要怎么处理,一切根据相关程序来处理,并非盲目处理的,下面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家庭资产有法律继承人的

如果是这家人在生前,已经做好的充分准备的,也就是在生前已经写好了法律继承书的,当家人都走后,这些资产将由某某人继承。

这种情况的话,由于疫情一家人都走了,这些存款,房子,车子,其他资产等都是交由法律继承人继承,但要记住,继续财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债务,继承人也要替这家人把生前的债务还清,也就是债务和资产一起继承。

第二种情况:这家人还有其他亲人的

最典型的就是说这家人有几个兄弟的,已经分家了,但由于这家人还有其他亲人还健在的,这种情况的话,只要亲人帮助这家人进行安葬后事,这些资产将会由亲人继承。

比如说,这家人的老爸有2兄弟,其中老大一家人走了,而老二把老大家人后事都安排妥当了,老二会把老大家里的存款、车子、房子等等都继承了,债务同样继承。

第三种情况:别人帮忙安排这家人后事的

当然如果这家人都没有任何亲戚了,而且家里的邻居,或者说村里面的人帮忙处理这家人的一起后事,把这家人都当做自己家人一样,把后事都安排的妥妥当当的,这种情况,这家人的资产理应有邻居或者村里好心人继承这些资产。当然这是作为农村里面的习俗,至于法律认不认可,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这家人无亲无故的

假如这一家人是从其他地方迁移到某个城市定居的,而这家人属于无亲无故的,也联系不到这家人的任何亲戚,这种情况这家人的后事只能由当地政府出面,把这家人的后事都安排妥当了,这家人的资产将会被充公,也就是直接被搁置者,暂时不会进行马上处理这些资产,最终都无人过来认领,最后这笔资金将由政府拥有。

总结

如果一家人由于疫情都走了,这家人的资产到底该怎么处理,我上面也进行假设了四种情况,所以具体怎么处理,应该要根据这家人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大致就是分为以上四种处理方法。

最终笼统的总结一句话,也是最简单的大道理,谁有权把这家人的后事都安排妥当的,这家人的房子,车子,存款和其他资产理应由安排后事的人继承,这是最简单的处理方法。


老金财经


这样的事情和问题还是不出为好。但病毒无情。

刚看到一则消息,湖北电影制作厂导演常凯和其父母、姐姐一家4口、在17天内因新冠肺炎相继逝去,他爱人也感染了,现在重症监护中,唯有在国外留学的儿子安全。不清楚他的后事是如何处理的。

这里我们暂且不说他们身后的财务等问题如何处理,有《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单位、有朋友的帮助,相信会处理好的。

我们更要应从这些事件中引发一些思考。比如生命的问题。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一个人在未知的疾病面前会如此渺小。常凯其父在武汉患病后无法求得医院床位,被迫回家自救,进而导致了全家感染肺炎。看着至亲身患重病却求治无门,看着身边的人一个个倒下却有心无力,在自己奄奄气息中写下的“永别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的遗言,他想到的不是财物的问题,而是对这个世界无限的留恋。真是在事关生命危机而又自感无奈的时候,一粒灰尘砸到人的头上就像一座大山。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役中,我们有很多的感动,但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也需要我们去审势防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们是幸运的,我们不要忘记这些人,这些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

往后余生,请给别人,请给生命,多一点敬重和尊严。

灾难面前,更容易看清人性。困难面前,更能了解自己。



聽於無聲


有人继承,按法律规定顺序继承。无人继承,全部收归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新地球o


这确实是一个很悲惨的结局。

其实涉及到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简单来说,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遗嘱,按法定继承;无人继承,上缴国家。




具体来说,分为3种情况:

1.有遗嘱

生前立有遗嘱的,一般遵照遗嘱的意思继承。遗嘱可以指定任何个人、集体继承,也可以捐赠给国家。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4种。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下几种遗嘱无效:

①受威胁、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伪造的遗嘱无效;

③篡改遗嘱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并非全部无效)。

2.没遗嘱

没有遗嘱的话,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是: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被继承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子女(爸爸妈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代位继承。

所以,根据上面这个顺序,需要先判断一家人的先后死亡时间。每个人死亡的先后时间不同,继承的顺序和方式也各不相同,这就相当于一个排列组合。

(2)举个栗子🌰:

假如一家6口人分别是:爸爸、妈妈、儿子(未婚)、女儿(未婚)、爷爷、奶奶。

假如死亡先后时间顺序是: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儿子、女儿。则继承顺序如下:

①爷爷的个人财产:由奶奶、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爷爷的父母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

②奶奶的个人财产+继承爷爷的财产:由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奶奶的父母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

③爸爸的个人财产+继承爷爷的财产+继承奶奶的财产:由妈妈、儿子、女儿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

④妈妈的个人财产+继承爸爸的财产:由儿子、女儿、姥爷、姥姥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

⑤儿子的个人财产+继承爸爸的财产+继承妈妈的财产:由女儿、姥爷、姥姥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

⑥女儿的个人财产+继承爸爸的财产+继承妈妈的财产+继承儿子的财产:由姥爷、姥姥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

这么看的话,姥爷、姥姥是这家人个人财产的最终继承人。但是,如果姥爷姥姥早已过世、或者也在疫情中死亡,则女儿的财产无人继承,最终上缴国家。

(3)关于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如果一家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则推定的死亡顺序为:

①爷爷、奶奶(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②爸爸、妈妈(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③儿子、女儿(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3.无人继承

无人继承的财产,一般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

遗产继承必须是针对个人财产(需要先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出个人财产),而且必须先代被继承人清偿税款和债务(以其个人财产为限),超出个人财产部分可以不用管。


最后,

还是希望这样悲惨的局面不要出现最好,期盼疫情早点过去!



法律人落枫


外行人看到这个问题,总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出现这种极端悲伤的情况,当事人所有的财物就可能作为无主物被收归国有呢?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我不想再去举湖北什么悲惨的全家离世的案例,这样只会让人觉得无比背痛。真要出现题目中描述的情况,也只能够依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规定来处理遗产。所有的财物不会自动变成无主物的。

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对继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的,按照当事人的遗嘱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在法定继承中对继承的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士,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任何一个案例中,基本上不会出现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全部离世的情况,充其量也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我的印象中,现在没有看到国家直接接管某些公民个人财产的事例。真要是出现了极端情况,猜想也会是由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对财产进行托管,纳入集体财产,而不是由国家直接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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