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院對疫情期間第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2020年3月25日上午,蓮湖區人民檢察院對防控疫情期間第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出庭支持公訴,公訴人、法官、書記員、被告人、執庭法警均佩戴口罩保證庭審安全,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過,以後會以此為戒,遵紀守法。

2020年2月12日15時許,在防控新冠疫情嚴格出入管理期間,被告人劉某及其家人因要外出小區與物業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劉某遂報警。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棗園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到達該小區門前,在現場調解處理時,劉某竟質問民警並持手機拍攝,後脫掉外套對民警進行言語挑釁,民警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配合調查時,劉某非但不配合還用拳頭猛擊民警頭部,並撕扯其他兩名民警,引起現場群眾圍觀,後被民警控制抓獲。經醫院診斷:3名民警分別是頭額部擦挫傷,右手皮膚抓傷,頭面部軟組織挫傷。根據《刑法》規定,劉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很多人奮鬥在守護平安和疫情防控的第一線,為大家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甚至獻出了生命,面對疫情工作,我們更多數人能做的就是理解、支持、配合,同時懂得自我約束,樹立好法律紅線,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防控疫情貢獻自己的力量。蓮湖區檢察院依法嚴厲打擊涉及疫情期間的各類犯罪行為,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同時確保案件質量,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擬稿:李笑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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