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不久就分手!男方花费近百万 女方拒不归还

记者:虞安然

媒妁之言 男女结婚半年即分手

3月12日下午,贵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叫汪华的男子,被告人是李青及其父母三人,三名被告人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检方提起公诉。事实上,这场官司,已经是李青一家三口第三次站在法庭之上。

刚结婚不久就分手!男方花费近百万 女方拒不归还

原来,早在2018年初,汪华经媒人介绍,与贵溪市的女青年李青相识,并且很快就确定了男女关系。两家人在谈婚论嫁时,谈到了彩礼问题。汪华出于当地习俗,答应了女方的要求。为了能顺利结婚,汪华先后花费近百万元的费用。

俩人生活在一起之后,便一同前往外地打工。虽未领取结婚证,但是一直处于同居状态。这段毫无感情基础,同时又没有法律约束的婚姻,在两个人生活了短短几个月后,便出现了变数。李青以感情不和为由,独自返回了娘家,自此便再也不愿意回到汪华身边,这让男方家庭感到非常愤怒。

在双方争吵无果之后,汪华一纸诉状将李青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其彩礼钱及相关花费。法院方面原本想利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可是始终无法让双方达成一致。

双方未登记领证 法院给出判决

经过几次调解,法院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无法调和。2018年8月,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及所有结婚花费。根据法院调查,双方虽有举办婚礼,但是一直都没有到民政局结婚登记,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两人并未形成婚姻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女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返还男方所赠彩礼。男方认为,虽然双方曾经共同生活且女方也因此怀孕,但是对方擅自作出打胎的决定,是有过错的。而女方则认为,既然已经怀过男方的孩子,彩礼等费用就不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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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男方给予女方的四十多万彩礼,其目的是为了与对方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但是双方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对男方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需要做适当考量。男方主张的彩礼以及结婚产生费用,只对彩礼这一块以予支持。四十多万的彩礼,双方在同居3个月,且女方出现怀孕的情况下,应当适当减少返还数额。法院方面考虑到女方权益的问题,最终裁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18万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女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鹰潭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女方需返还一审裁定彩礼费用。在法院判决下来后,男方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但是女方反应非常激烈,且拒绝和法院执行工作,一度让事态难以收场。

女方东躲西藏 法院难以执行

在二审判决下来后,女方一直没有主动执行法院判决,原告方的返还彩礼款项一时间成为了一纸空文,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对方仍旧顽固不冥。执行人员发现,女方一家三口的名下,只剩下了不足万元的资产,法院将这笔钱先行移交给了原告男方,但是这对于18万的执行款来说,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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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没有财产,三名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人员也是避而不见,这让这起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变得异常困难。法院一方面将几名被告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另一方面积极调查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迟迟没有见到执行款,情绪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激动,法院方面对此高度重视,认为必须采取手段避免男方做出过激行为。

在数次执行无果后,法院方面决定采取强硬措施,帮助原告方追回迟迟未能到位的执行款。2019年,贵溪市公安局对李青等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立案调查。

拒执罪成 立三被告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在警方将三人刑事立案并列为网上逃犯后,三名被告人迫于巨大的压力被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3月21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三人涉嫌拒执罪一案开庭审理。检方认为,经过警方查实,三名被告人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的,在收到执行通知后,有主观恶意转移财产,躲避法院判决的行为,对检方的指控,法院方面做出认定。在法庭上,公诉人认为三名被告人因为构成刑事犯罪,应当对三人处于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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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之前,李青的父母主动前往法院执行局交清了执行款,法院认为被告人有主动自首情节,在量刑方面,可以以予从轻考量,主要起到告诫警示的作用。

3月2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拒执罪成立,因考虑到三人为一家三口,不分主从犯,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彩礼纠纷问题,近年来频频发生,各地政府也在不断倡议,让彩礼回归理性。彩礼,作为中国结婚礼仪中的一部分,已经存在千年。原本彩礼只寓意婚礼的喜庆,可如今彩礼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物质含义,早已开始脱离它的本意。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如果只看中物质交换注定会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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