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擔保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屠國軍一審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3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寧夏擔保集團原董事長屠國軍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貪汙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寧夏擔保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屠國軍一審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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