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演练11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11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11

在大街上,甲欲炸死乙,向乙扔了一个爆炸物,乙惊慌失措,一脚踢开,爆炸物炸死了旁边的行人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死亡结果能够归属于甲的行为

B.死亡结果能够归属于乙的行为

C.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D.乙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

【考点】因果关系与紧急避险的结合,紧急避险的体系地位

【解析】AB项,乙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是甲的行为引发的,与甲的行为具有引发关系,因此甲应当对乙的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死亡结果不应归属于乙的行为。

CD项,首先,乙的行为不属于对甲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乙一脚将爆炸物踢开,不是制止甲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乙针对甲,反击甲的不法侵害行为,则属于正当防卫。

孤立的看,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也即,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牺牲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紧急避险的体系地位是违法性阻却事由。这便要求首先存在违法性,然后将其阻却掉。违法性阻却事由是客观违法阶层后面板块的东西,前面的板块是客观要件。因此讨论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前提是,行为已经符合了客观要件,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具有法益侵害性也即违法性。本题中,由于死亡结果应当归属于甲的行为,而不归属于乙的行为,因此在客观要件这个板块,乙的行为并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不具有违法性,由此便得出乙无罪的结论,因此不需要进入违法性阻却事由板块去讨论乙是否构成紧急避险。而且如果讨论乙是否构成紧急避险,那会得出乙不构成紧急避险的结论,因为为了救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不成立紧急避险,而属于避险过当。

本案与以下案件有所区别: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乙扔砖块反击甲,不慎击中行人丙。在此,乙的行为与丙的受伤有因果关系,丙的受伤结果能够归属于乙的行为。在客观要件板块,乙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具有违法性。接下来进入违法性阻却事由板块,讨论乙构成哪种违法性阻却事由。在此存在三种观点展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

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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