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轉供電降費不得截留,全部傳導到商家用戶

日前,泰州市發改委聯合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泰州供電分公司發佈《泰州市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告知書》,明確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要將疫情期間電網企業降低的電費空間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泰州:轉供電降費不得截留,全部傳導到商家用戶

所謂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

轉供電主體主要包括產業園區(如泰州醫藥園區等)、商業綜合體(如萬達廣場、萬象城等)、物業(廣大住宅樓周邊的商戶用電)、寫字樓(大型綜合公共寫字樓)等。他們擁有配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即園區企業、商家等)供電、收取電費。

近期,《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關於做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對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和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統一按上述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各類轉供電主體應按照蘇發改工價發〔2019〕396號規定確定轉供電電價,自2月1日至6月30日,按應收轉供電電費水平的95%結算,將電網企業降低的電費空間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為此,我市專門出臺《告知書》,明確要求各轉供電主體應嚴格執行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積極配合開展轉供電加價行為自查自糾,如存在違規加價和收費不公示等行為,應立即整改,對拒不執行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違規加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同時建立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將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和省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納入全省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及省級門戶網站對外公示。此項規定將有效地保障全市251個轉供電主體21144個終端用戶的用電權益。

如對轉供電收費政策存在疑問,可至所在地發改部門或供電公司進行諮詢;如發現轉供電主體存在違規收費問題,可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市場監管部門價格舉報熱線:12315。

來源: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泰州供電分公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