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中國人不相信保險公司,不投保,如果在此保險合同如下,你會投保嗎?

衡水胖胖


這個和現在的保險合同有區別嗎?現在的保險合同就是這個意思啊。只不過是更加詳細了而已。

很多都說買保險的時候容易,理賠的時候難。其實真相是現在買保險也不是那麼容易了,而理賠其實真的沒有那麼難。

現在的重疾險理賠有這麼幾種情況。

第一種:確診即賠型。

就像是題主在問題中所附的那個“合約”似的,就是這麼個意思。比較常見的理賠案例就是癌症,現在的癌症就是確診即賠的,這個也不用監督,直接拿著病例報告,診斷報告就可以獲得理賠了。

這種情況就是確實已經罹患重大疾病,但是必須要經過治療才會理賠的。例如心臟搭橋術,必須是做了心臟搭橋手術,保險公司才會賠付,佩服的時候需要病歷、手術病歷、診斷報告等等必須的資料。

第三種:達到一定程度之後理賠。

這種情況是罹患疾病之後達到的某種狀態,保險公司才會啟動賠付。例如腦中風後遺症就是這種典型的重大疾病,腦溢血之後導致患者六項基本生活技能中的三項不能自理就可以賠付。

保險理賠其實沒有那麼難,只不過是被人們歪曲了。

根據保險公司每年提供的保險理賠報告,可以看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還是非常給力的。

2019年,保險公司的理賠總額達到1.29萬億,其中人身險賠付6392億元。人身險綜合獲賠率高達98%,這個理賠數據還是可以的吧。

不否認,保險公司確實有拒賠的情況出現,但是這些並不是主流,僅有區區的2%不能獲得理賠。

造成保險理賠難這種印象的有多種原因,其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很多人保險銷售人員為了簽單而記性的銷售誤導,有可能他本身也不知道那是銷售誤導。

如果你的理賠出現一些問題,可以私聊我,我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關於保險合同的問題。

大部分的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也就是保險公司提前寫好了之後,由銷售人員告知投保人,投保人覺得合適就簽字交錢,不合適就拉到。

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所謂的射幸合同就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情,保險公司才會啟動賠付,如果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情沒有發生,保險合同的理賠程序不會啟動。

就保險合同的這兩點已經和題主裡面的那個格式非常相似了,所以保險其實並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人。

保險不騙人,騙人的永遠是人。


老炮說財經


你這合同讓保險公司活不過三年。

保險合同是制式合同,如果有歧義,就必須按照有利於客戶的解釋。

而你的條款沒有觀察期、沒有除外責任、沒有疾病定義,如果也不要求健康告知,客戶就不必提前買保險。身體不舒服了,甚至已經住院了,再買保險也不遲呀!

如果最後沒有確診相應的疾病,還可以退保,等以後嚴重了再買就是了。

別說三年,如果客戶夠多,一年之內就能讓你賠的底掉!

然後,你用什麼給那些真正誠信的客戶賠錢?怎樣維護真正誠信的客戶的利益?

所以,保險合同規定的足夠嚴謹對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必要的。

問題是,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信息是否對稱。保險公司是否足夠了解客戶?客戶是否足夠了解保險公司和合同?

天然的,客戶處於信息劣勢。保險公司也難以完全掌握客戶的信息。

所以,保險公司需要客戶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同時,客戶也需要獨立於各保險公司的經紀人。

這也是最近幾年保險中介市場高速發展的原因。


海哥說保險


這個合同應該參照,保險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條文來編寫,你這就是判決書。大病險,是為了讓病人好好的休養,而不是治病錢,醫療保險才是治病用的。

大病保險,給被保人。用處自己決定。


AI尤四海


其實保險合同不就是這麼寫的嗎?只是我們大部分人想要的太多吧,只是一份射性合同,約定未來發生某種情況,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對賭協議而已呀,沒有賠就是沒有發生約定的情況呀!

為什麼說保險是騙人的呢?

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是通過買保險可以規避的。有很多風險是沒有辦法進行規避或者財務轉化的。你必須自己保留。

市面上出現這麼多對於保險的負面情緒,說保險是騙子。有很多原因,是保險銷售人員的誤導,或者是客戶的一廂情願。





溫度保險趙虎


保險本身不騙人,合同就在那放著。只不過發生理賠的時候,很多情況沒有達到合同上的要求。可是為什麼好多人接受不了呢?

首先當初買保險的時候聽了保險員的一些誇大保險的話,說實話保險合同設計醫學、法律這些非常專業的東西,非專業人士是看不懂的,那又有多少保險員是精通這兩方面的,恐怕少之又少的,因為保險員的門檻是比較低的,大媽都可以賣保險,當然不是瞧不起大媽,舉個好理解的例子。當初說的天花亂墜,等到真正出現的時候並沒有按照當初的預期來,說實話這種大的反差確實會讓人把責任歸到保險本身身上,保險不背這個鍋。

再者還要說說保險公司,保險合同是他們訂立的,確實也存在著不合人情的地方。人家得了重病,還必須要按照他們規定的手術方法和治療方式來才能理賠。比如主動脈夾層手術,按照現在的醫療手段和為病人本身考慮,根本沒有必要開胸進行手術,微創手術就可以,但合同要求必須開胸才能賠,這就有點太不人性了。

如果這兩方面有所改進,相信不會有好人說保險是騙人的了。


小丫說經驗


有哪款保險合同敢這樣寫?我有份重疾意外險交了五年了,泰康十年理財到期被坑後去看重疾意外險的合同也是坑,大家看看,有事了按總保費的百分之110,基本保費的2賠賠付,也就是說你十年交了三萬賠你三萬三,另加基本保費三千的2倍即六千給付,也就是三萬九,保到三十年,三萬塊三十多年放到銀行利息也不值九千,這不是騙人是什麼,賣保險的昧著良心騙親屬朋友,就不怕遭報應!


用戶5683252264607


現在的保險跟傳銷有區別嗎?沒買保險的時候你是祖宗,買了後你就是孫子,沒買前啥都賠,買了後這也不賠那也不賠,現在值得買的保險就是國家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上的除了車險別的保險都是看運氣賠付了,你運氣好保險公司給你賠付了,運氣不好啥都不賠你,中國的保險公司最垃圾最無賴,我親身經歷了三件事,一個同學,一個親屬,一個是自己身上的事,這三件事讓我看清楚了保險的本質,別人的不說了我就說我自己的事,媳婦給我買了份保險,有病了給報銷多少多少錢的,二年前我肋骨膜發炎,上醫院打針吃藥治療花了五六千元吧,出院後去保險公司報銷,結果給我的答覆是不給理賠因為我二十年前做過闌尾炎手術,闌尾炎跟肋骨膜發炎有毛關係呀,買保險的時候我也是如實告知的,問我有啥病沒有,做沒做過手術我都說了,結果告訴我我是有意隱瞞身體疾病不給理賠,保險的錢還不給退,終止合同,我投訴了後來把我投保的錢給我了,大家說說保險公司這不就是無賴嗎。


在回眸一遍你


一,投保人無法承擔全面體檢的費用,這種體檢至少要幾千塊錢一次,醫院也不會為投保人出具這種證明。

二,公證處的費用投保人無法承擔,或者說,誰來承擔費用。

三,協議沒有明確承保期限和繳費辦法。是一次交清還是按年交,交多少年。是保終身還是按年保。也就是說,協議中的“保險期間”是什麼概念。

四,相關疾病的範圍是什麼,哪些是承保疾病種類,哪些是免責疾病,投保人的哪些做法會被拒絕理賠。也就是說,協議中的“相關疾病”是什麼概念。

五,理賠疾病的具體費用科目是什麼,住院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還是別的。也就是說,協議中的“全額”是什麼概念。

六,理賠時,投保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什麼,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限是什麼。

七,誰來選擇進行全面體檢的醫院,什麼時候去體檢。協議中的“近日”是什麼概念。


六瓩


不相信保險的,經歷過某些事後就相信了,有些本來相信的,由於一些事,也變的不相信了。

現在很多人缺乏的是學習,對某種事物相當然,保險也許是這個世界上最神奇的一個商品了,買前不能試,買後不能主動用,好像長時間在閒置,而每年都在交費。

保險其實也不難理解,不賠的情形就那幾種,違法,核爆,戰爭,生育,主動流產,主動美容整形都不會賠償。其餘都會賠,當然,疾病,意外險要買全,還要如實告知。

我這樣說你還不信,那也沒有關係,保險公司不差你這個客戶,但當你遭遇風險時,你就差這張保單。


保險金融顧問


一個小白簡單培訓幾天就成了專業人士,西裝革履的出來充當救世主,保險條款自己都不清楚是怎麼回事,全靠一張嘴忽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