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门槛”理论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应用问题

《国际城市规划》创刊40周年“最具影响力学术文献”评选结果

在南京大学地理系主持的“城市合理规模课题研究工作协调会”上,我曾介绍了波兰的“门槛”理论在研究城市合理规模上的应用。后来有不少同志问及详细内容以及在我国有没有实用价值的问题,促使我进一步查阅资料和认真思考。今天借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中南组学术活动的机会,再作一些关于“门槛”理论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应用问题的补充介绍,在介绍中掺杂了本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确,仅供同志们研究讨论。

“门槛”理论的提出者叫鲍·马利士(Bolestaw Malisz),他是经济学家,曾任波兰城市规划与建筑研究所(IUA)所长,在波兰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城规学术界中他是著书立说较多的一个,著有《城市建设经济》《弹性——规划总图现实性的评判准则》《方向性规划方法》以及《门槛理论的发展、应用及前景》等等著作。“门槛”理论起初是在他的《城市建设经济》一书中提出的,后来在波兰城市规划工作合理化方面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应用。我想先就其具体内容及应用问题介绍如下。

一、“门槛”理论的基本内容

“门槛”这个词波兰文是Próg,可以译为栏栅、水坝,通常译作门槛,因为早先已有“门槛理论”的译法,所以我照旧译,以免造成紊乱。

所谓“门槛”理论的中心内容是:

(一)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城市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在发展中总会遇到某一方面的巨大障碍,想克服它需要庞大的一次性投资,即:只有克服它以后才谈得上城市继续发展。这种障碍就是城市发展的“门槛”。

(二)“门槛”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大有小,小城市的“门槛”对大城市、特大城市来讲可能算不了一回事,正如三岁小孩跨不过去的高门槛可能对大人算不了什么障碍。

从城建总投资在遇到“门槛”时的变化可以说明它的存在:城市建设总投资或总造价一般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于城市用地整备、施工基地建设以及铺设城市主要工程管网、交通干道等等(设其代号为M1)。第二部分是在完成第一部分投资的基础上为城市居民修建必不可少的住宅、服务行业、公用事业以及附属工程设施等等的投资(设其代号为M2)。第一部分投资(M1)在各城市是因地、因不同特点而有区别的。第二部分投资分摊到每一居民的话,各城市应该大致相同。城市发展的“门槛”只与第一部分投资有关。下面试以实例说明。

假设新建了一个十万人口的城市,其总造价为10M,据上所述10M=10(M1+M2)=10M1+10M2。后来城市突破规划又有发展,达十二万人口,此时十二万人口城市的总造价应是10M加上后来增加二万人所需的投资2N,2N也可分为2N1+2N2,按照前面已阐明的道理,在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城市设施标准相同的情况下,2N2应等于2M2。在正常情况下,且不说别的,单就能够就近利用已有的建设队伍和基地一项,就可看到利用原有城市的潜力和有利因素进行扩建总是有利的、经济的。所以增加两万人口的城建投资2N应比新建两万人口的居民点投资2M小。现在出现一个问题:城市从十万扩大到十二万是经济的,扩大到什么规模就不经济了呢?请注意,在这里只探讨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全面的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在我们这个实例中回答很简单,当N1>M1时,就不经济了,此时与其利用原有城市扩建还不如找一个地方去新建,因为新建的投资是M1。上述情况按“门槛”理论的说法就是:城市在发展中遇到了“门槛”,受到了限制。

上面为了说明方便起见,取M和N均为每一万居民的城市总造价指标,若按每一居民的造价来作出图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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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造价曲线

为了更切合实际起见,图中M2线是逐渐有抬升的,也就是说每居民平均的第二类投资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按一定比例提高的,从图中可见,十二万人口时的人均造价N1+N2小于十万人口时的M1+M2,城市继续扩展到十三万三千人口时,从图中可见每居民的造价还不高于十万人口时的,但过此规模,城市发展又遇“门槛”,每居民的造价显著上升,但是当人口规模超过十四万以后,每居民的造价便有显著下降,甚至低于十万人口时的每居民造价。道理很简单,克服了“门槛”后城市又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有利条件,因此第一部分造价就便宜了。在实际生活中,这类例子很多,例如株洲市的西南有一大片平缓的丘陵山地,是城市发展的好地方,搞建设,土石方量不大,土地征用,民房拆迁都花费较少,且容易办通,但是和城市市区隔着一条湘江,为了过江,就得投资三千万元修路造桥通管网,将这一大笔钱分摊到为数不多的新增居民头上,自然每居民造价就上升了,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建设单位愿意去那边建设,他们都有一本经济账,知道打头阵的要出大本钱。只要有单位能出钱先修好桥,那新的建设单位是会纷纭而至的。从城市规划部门来讲,要发展株洲市西南郊,面前摆着一条“门槛”——湘江,下不下得了决心,要看:第一城市是否需要有较大规模的发展?第二是否别无合适的发展用地?第三西南郊的发展条件——“门槛”容量多大,也就是过江后直到又一个“门槛”之前能容多少新的居民。如果容量大,那么一座桥的造价分摊到每个居民头上就增加甚微了。如果还能在土石方工程和征地拆迁上沾点便宜,其结果也可能是经济的、省钱的。

总而言之,城市在两个“门槛”之间发展是比较容易的,我们希望两个“门槛”之间距离大些,也就是“门槛”容量大些,以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三)城市发展的“门槛”在实际生活中可归纳成三大类:第一类是自然的或人为的地文环境障碍。例如:属于自然界存在的有高山、大河、洪水淹没区、沼泽地、喀斯特地区或者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等等。属于人为的如高产良田、经济作物区(如橡胶园)、机场、铁路站场、革命纪念地、文物古迹等等。这类“门槛”都能在地形图上区划出来的。

第二类“门槛”是不能在地形图上表示的一些数据,它们是城市对诸如水、电的必需数量,要是城市供水水源的水量有限,城市不顾这而求发展势必要设法到远处去引水,城市建设投资自然得增大了,所以这类需要量能否满足往往决定了城市人口的上限。第三类是城市结构布局上的“门槛”,它是由于城市人口大量增长,生活标准提高而必须改造现有城市结构布局形成的“门槛”(投资突增)。例如城市发展到十万人口以上,必须设置公共交通设施,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还必须建造快速交通道路、地铁以及快速电气化铁路等等。又例如城市扩建后,原有市中心位置必须迁移,或者搬走某些工业企业,将已建成地段改变使用性质等等,这一类我们也可以在图上表示,但还得有文字说明。对于一个具体城市,我们可以在地形图上作出城市发展“门槛”的分析图,用来探讨城市合理发展的方向和规模,这种图,作者称作准规划图(quasi-plaine(见图l-4)。

这种准规划图当然不是城市总体规划图,它和我们熟悉的用地分析图也不一样,主要不同之处是:第一,用地分析图只在已定的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内作文章,而准规划图不受这些限制。

第二,用地分析图只显示现状和地质、地貌、水文等情况,而准规划图是综合用地分析和经济分析为任务的。第三,准规划图确定的是城市合理发展的方向和发展用地的合适范围,它是与城市的原有结构布局密切联系的,而用地分析图只回答此地可建、不可建、难建、易建的问题,是不顾原有布局和今后发展如何的。

所谓“门槛”理论的基本内容就是这些,算不算理论姑且不论,让我们来看看它对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的用处。

二、“门槛”理论的应用(一)方向性规划

“门槛”理论首先应用于方向性规划。方向性规划是波兰法定的一些大城市必须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其任务是研究远景规划末期和更远的将来城市可能发展的方向。说明将来城市能够相当自由地发展还是有重大限制。可见它与“门槛”分析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如果有了“门槛”分析的结果,知道了各个“门槛”容量(按能容人口计),我们先将远景规划纲领所估算的人口规模与“门槛”容量进行比较,假如在近期即至的“门槛”范围内,两者相比“门槛”容量有很大富余,则说明编制方向性规划的作用不大,也就是说:更远的将来对远景规划没有什么影响,待远景规划实现以后,如果情况有变化,我们尚有充分时间来研究城市下一步往何处发展。到那时可以肯定我们将获得更多的更为精确的预测城市继续发展的资料和数据。

假如比较结果,远景人口规模比最近的“门槛”容量大,那就得认真研究跨越“门槛”的具体措施,如往哪里跨?怎么个跨法?能不能在远景规划期限内为跨“门槛”先创造一些条件等等。因此编制方向性规划就有意义。对于明显地将出现在远景规划末期的“门槛”,我们不应忽视,事实教训了我们,每当城市发展受外界很大限制,即已近“门槛”时,经济计划部门并不能及时意识这一情况,而只想挖潜。于是城市还在以提高建筑层数、加大密度的办法扩大规模,钱是省了,但结果降低了城市的生活居住标准,甚至危及居民的健康和安全。给城市的合理发展留下了人为的“门槛”,所以这种情况在方向性规划中必须有说明。

作为方向性规划研究应包括所有可能的城市发展方案,显然方案数量不会少,若以循环赛的办法来比选,那困难很多。为此。可以将相类似的方案归成一类,在同类中选最好的一个就比较容易,最后总能归纳出两个或三个根本不同的方案的,虽然最终作出严格的评定还是不容易办到的,因为不可能对这么长的年限作出全面的经济分析,但是通过比较哪一个方案最为合理,这样的结论是可能作出的,然后我们就以选出的方案为远景规划的前提。要是相比之下几个方案各有优点,不相上下,这说明通过研究证明,远景规划具有较大弹性,它能以这个或那个方案为前提来作出远景规划,这也是结论。

方向性规划既无规划年限,又无法议订规划纲领,所以严格地说,它不是规划而是一项研究工作,而“门槛”理论的分析方法是其基本方法,也是比较简便的、形象化的方法。在方向性规划中,“门槛”理论还能指出城市围绕原有建成区紧凑发展所能达到的合适的规模,超过此规模就不经济了,而应从实际出发作分散布局的方案来进行比较,或选择建设卫星城的决策。

方向性规划目前在我国并未实行,但是在规划工作实践中对于城市长远发展的方向还是多少有所考虑的,只是既不见于单独的文字说明也没有图纸。当前我们国内区域规划工作还不能先行的困难条件下,要求每个城市作方向性规划研究是大有好处的。即使一时缺少经验,做不深,做不细,也决不会劳而无功。这几年我们搞城市规划的同志苦于缺乏国民经济长远计划的指导,苦于没有区域规划,硬着头皮作城市规划,这样的规划难免“空得很”,但是不做,后果更糟,通过做方向性规划多少能弥补一下缺少区域规划前提的缺陷,这是波兰的城规实践所证明了的。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方面的应用

“门槛”理论在通常的城市分期规划和远景规划工作中也大有用处,我们知道一个城市的分期和远景规划均是带有周期性的工作,近期规划短则五年,长则十年就得修订一次,每次修订几乎都得从头做起,尤其像我国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机构不健全、不稳定,专业人员经常调动的情况下,人力物力的浪费是十分严重的。如果我们应用“门槛”理论的分析法,将规划程序倒过来,先做准规划图,因为这种准规划图一次编成后变化较少,在每次修订分期规划时只要将所需的各功能用地与一定发展方案的“门槛”容量进行比较就行,省去很大一部分寻求可能方案的工作量,这是在波兰已广为采用的所谓城市规划工作合理化的一个有效措施。

(三)编制区域规划方面的应用

“门槛”理论在编制区域规划甚至一个省或全国的规划工作中也有实用意义,问题很清楚,如果某一地区或一个省内所有城镇及其郊区都有了规划,然后反过来编制区域或省的规划就比较方便了。但是这种颠倒的方法实际无法做到,即使做到了,那么由此而编出来的区域规划就没有什么指导作用了。但是利用“门槛”分析将一个区域的所有城市都作出准规划图,为确定它们各自发展规模,划定相互之间的边界以及郊区范围创造了条件。这就为区域规划提供了关于居民点分布、生产力配置方面的重要依据,在此同时我们也全面掌握了各城镇的发展潜力和应有的发展方向和步骤,不至于造成甲城的建设项目成为乙城或别的功能区的“门槛”。我们在此单说城市发展的“门槛”理论,其实工业区的发展、经济作物区的发展都可以套用这种分析法制订出各自的“门槛”划分方法。所以“门槛”理论分析法是区域规划工作的有效武器。

(四)在研究城市合理规模问题上的应用

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大家都知道城市太小或太大都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基本功能。在太小的城市里居民不可能享受到齐全的服务设施,而在太大的城市里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从生物学和社会学角度都有显著恶化,并且造价很高。所以早在五十年代,已经不止一个国家的城规工作者进行了研究,希望确定一个城市规模的界限,在此界限内城市既能满足居民的一切需要,又不会过于增加投资。

经过近二十年时断时续的探讨,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城市合理规模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和限定的发展年限来考虑,应该确定的不是一个绝对的规模,而是对于具体条件、时间的相对的合理规模。而“门槛”理论在这里有用,因为每一个城市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确定一个适当的人口规模来避免因跨越“门槛”而大大增加投资。如在区域规划部分所述,在同一地区中对所有城市进行跨越“门槛”发展的效果比较,那对制订各城市的规划方针,确定其发展规模是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要全面地确定一个城市的合理规模需要汇集很大数量因素加以研究,我们还刚刚开始这项工作,但是让我们的城市都作一张准规划图,起码可以避免许多盲目性,克服许多主观主义的毛病, 现在不是各行各业都在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吗?我们各城市的规划部门也应该力求正确地回答一个问题,即:您那个城市发展到多大、到什么范围是经济的?分析研究城市发展的“门槛”,就是要求回答这个问题,自然不能全靠它来回答,但它可以汇总各方面的见解,数据化、形象化地表达出来。

“门槛”理论的应用还不只是上述几个方面,它在经济地理学的居民点结构布局研究上,在制订城市总造价的指标体系、确定每一居民的城建投资指标等方面也已有应用。尤其是近几年应用控制论及电子计算技术进行城市规划的探讨更加开辟了“门槛”理论实际应用的广阔前景。

三、应用“门槛”理论时的一些具体困难

作为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必须向同志们介绍一下应用时的困难,同时消除一些畏难情绪。

“门槛”理论分析既然是一项经济效益的评比工作,自然必须有经济指标为工具,要进行具体方案的造价计算,相互比较,审核结论,预计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没有各类指标和指标体系是办不到的。我们知道,所谓经济效果的指标要反映生产的两个方面,即消耗(包括占用资金和设备)与效果的关系,在城市建设方面大多涉及投资和效果两方面的关系。但是我们知道许多种类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经济效果或使用效果简直无法用数字来描述的,这是一大困难;其次关于城市总造价指标体系,有些国家已进行了几十年的工作,据苏联的城市规划经济专家И·Л列夫钦可说:“根据苏联的城市建设经验及科学研究成就,有可能制订涉及所有城建组成部分和公共设施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凭借这个体系是能够作为城规设计所建议的各个方案经济性与现实性评定的基准的。”此话是在十几年前说的,可能今天已经有了个“体系”,但是不可避免有其弱点。

第一,这些指标是以实践经验出发,当时计算了约500个城市的实际造价的分析结果,所以各种指标无非是它们的平均值,这势必抹煞了各方案的特色,也看不到具体方案在结合当地条件方面的优点了。

第二,这类指标除了可以划分城市各部分造价比例之外,只适用于新建城市,而我们经常遇到的大多是旧城扩建,在那里城市现状对扩建投资的变化有很大影响。

第三,这种指标体系受客观条件限制,只能应用于当地已作过几个新城市造价的计算的已知地区,否则泛泛采用平均值指标造成的误差比两个方案直接比较还要大。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尤其是将来的建材、设备价格,劳动工资以及建安施工技术的进步等等变化,与指标的可靠性显然有密切关系。

但是,虽有这些先天不足,我们也不要因此否定这类指标体系的实用意义,心中有个数,尽管是大数,总比无数好些。展望未来,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这些不足之处同样也是可以通过实践和科学实验来完善的。

在目前,尤其是结合我国当前的情况,缺少那些指标体系还能不能应用“门槛”理论呢?完全可以放心,可以应用的,尽管在回答具体造价,人均指标等方面我们说不确实,但是说明哪一个方案造价便宜还是能办到的。

在城市规划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凭经验,凭常识来进行方案比选,也不能说那都是不科学的,不准确的。

所谓“城市规划原理”就是教导人们掌握这种经验知识,一般地说按原理去做保证比违反原理去做的便宜,否则也不成其为原理了。在作经验效益的分析比较工作中,我们也不必每干一步就得以指标验算,同样也有原理可循的。例如,工厂企业年运输量(吞吐量)超过四万吨设置铁路专用线是经济的这已成为原理了,我们可以按此排除四万吨吞吐量以下设专用线的所有方案,根本不用一个个地去验算。在资本主义国家,根本无法制定统一指标的情况下,藉助社会倾向、投资者的心理来比选方案,其实这也是一种经验总结,可能免不了有主观主义的缺点,但决不是唯心主义的。例如,鲍·马利士推崇美国社会学家J·A·Quinn的城市社会生态学的四个假说来作为城市发展布局经济合理与否的一种标准;这些假说是:

  • 最小消耗假说——城市新来的单位力求在最低的建设投资和常年运营费用开支的条件下进行建设。

  • 最近的生态距离假说——城市新来单位必定选取消耗能量最少的道路来解决其交通问题。

  • 中心位置假说——城市新来单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中心,影响或管辖一个范围(例如垄断一个地区的市场),力求别个单位对其影响最小。

  • 在其中心区最大限度地使用土地假说——城市新来单位为了要自成中心,排挤别的单位,必须尽可能多地占用土地,高效率地使用这些土地。

后面两个假说都是基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社会基础的,在我们计划经济的国家也可变通应用,例如文教卫生、商业网点的布置,我们就希望它们自成中心,只为自己“垄断”的地段服务。例如市中心区的规划,为了避免行政机关过多,我们必须采取法制来保护一些企事业单位在中心区的存在不受排挤等等。

这四点假说具体变为城市规划原理就是:

  1. 城市发展大都倾向由原有中心向外围逐渐扩展,而且保持其原中心的位置。

  2. 城市新来单位倾向在已建成区最近的地方安置自己。

  3. 城市新来单位力求在耗费建设投资和运营费用最低的地段进行建设。

  4. 城市新来单位力求远离与其有干扰的一切有害的地理环境,有污染的工厂企业,以及有弊病的社会因素(如经常发生酗酒和刑事犯罪的地区)。

  5. 城市新来单位力求找到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围绕着它有各种公共设施,以便取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的保证。

将四条假说演释成上述五点,我们可以看到,这在我们国内也是合适的,确实是大家公认的规划原则。其实鲍·马利士的准规划图就是基于这个原则画的。

“门槛”理论的分析方法是基于先有个合理的规划布局方案,然后进行讨论的。它排除了那些经济指标可能很吸引人而布局根本不合理的方案,并又通过在同类方案中选出最好的办法淘汰了一批较差的方案,最后在剩下的三两个方案中进行比较,即使说不出具体造价,但哪一个比较好肯定可以取得一致公认的。

我们国家建国卅周年了,我们已经有了一批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二、三十年的干部,他们是亲眼看着自己的城市发展壮大起来的,虽然他们之中不少人还不是专给城市治病的医生,可他们是城市的母亲,他们最了解城市,也深深记得自己的“孩子”因为什么原因犯过病,后来怎么治,吃了什么“药”就治好了或治不好等等经验教训。如果认真收集总结我国三十年来各城市建设的经验教训,是有可能总结出几条结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合理的规划布局原则来的。

有些同志担心“门槛”不好定,分不清,事实上对于具体的一个城市,了解了它自身的尺度后,对它来讲在过去和今后的发展中哪些是“门槛”是容易定的,对于一个城市,我们也是需要知道它的过去和现在才能预见将来。所以每个城市若能认真地回顾卅年城建投资的开支情况,查查其中有些不正常的,如突然增加、突然降低的原因,就能制定出一套适合本身的“门槛”的判别标准。

最后还得说明一下,“门槛”理论所涉及的城市规划并不包含工业布局、生产力配置等高一级规划问题,所以它只是帮助我们做好规划工作的一个工具,仅仅是一个工具。不能企望单靠这一个工具就能解决所有规划问题的。这个工具在波兰已经应用了快二十年了。“门槛”理论已发展到用数学模式来表示,应用到经济限界效应分析上去了。尤其是借助新兴科学——控制论的电算技术更加广阔地展示了“门槛”理论的发展前景。我将此介绍给大家,希望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实践中试验,在应用过程中逐步结合我国的实际加以改进和提高。

附图说明

图1—4是大大简化了的城市发展可能分析图解,所取假设城市规模为1.5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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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是从可供建设用地角度分析地质地貌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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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分析对已建地段进行改造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非常简化了的图,但可以看到空坪隙地、在使用或扩建时应改造的用地范围等。这在计算各地块“容量”时是必须有的,图中有新建工业布局,它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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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分析在扩建用地上现有工程管网扩建的可能性,本图中只画了给水、排水,但交通、电力、采暖也可同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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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是准规划图,它是前三图迭合而成的,表示有第一道“门槛”线和第二道“门槛”线。

如果城市要扩展,从经济角度看应控制在现有工程管网有扩建可能的范围内,不跨越自然的和人为的发展“门槛”即第一道“门槛”线以内,但其容量只有四万居民,如果人口发展规模需要超过,则必须开发新地,从图上可见有两个可能:A和B,显然应取A方案,若在比较复杂、难于分辨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两个方案作详细的克服“门槛”造价和容遥比较,在这个例子里,对于A的造价主要是建设新的给排水系统,而对于B还得增加克服较大坡度的费用。当发展到第二道“门槛”线后,城市就有继续发展到8.0万居民的趋势。可有三个方向,第一是取方案IIB,第二是向北发展但必须砍伐森林,而且都得考虑上了10万居民将要有公共交通系统,这将又是一“门槛”。因此可以考虑第三个方案,即沿铁路线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建3~4万居民的卫星城进行比较(图中无表示)。

资料索引

1. 门槛理论的发展、应用及前景

(Teoria Progo’w-jejrozwo’j zastosowaniei pierspcktywa)—B. Malisz Biuletyn IUA, 1963, No 16-17,1-12(波兰文)

2. 方向性规划方法

(Metoda planu kiernkowego)—B. Malisz: Miasto, 1962, No1, 1-5(波兰文)

3. 弹性——城规总图现实性的评判标准(Elastyczno’s’c jako kr’yterium realno’sci planu ogo’lnego)—B. Malisz

4. 城市建设经济

(Ekonomika budowy miast)—B. Malisz

本文首发于《城市规划研究》(《国际城市规划》曾用名),1981年第1期,p8-18

鉴书堂 |《尺度——增长、创新、可持续性的普遍规律,以及有机体、城市、经济和公司的生命步伐》

基于H/T断裂点法的自然城市规模等级测度

水:限制城镇发展规模和刚性指标

排版: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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