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榜】龙海生:平凡岗位上的坚守者

【荣誉榜】龙海生:平凡岗位上的坚守者

龙海生,男,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2009年进入检察系统,现为罗江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员额检察官。龙海生同志热爱检察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为捍卫法律尊严而坚守,为维护公平正义而清苦,诠释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最本色的意义和精神。


加强监督 规范办案

监管场所无小事,事事系安全,监管安全始终是龙海生同志心头时刻紧绷的一根弦。在驻所期间,该同志始终如一的坚持深入“三大现场”,尤其是在节假日值班期间,更是加大巡视力度,有效防止了监管场所发生安全事故。龙海生同志除了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外,还办理一定数量的公诉案件。“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是他经常提醒自己的一句话。近三年以来,该同志主办、协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0件,参加监管场所重大事故调查案件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余件,其他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0余件,所办理的案件中无错案和瑕疵案件。针对看守所、司法局等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矛头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针对公安机关等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有关单位全部予以采纳和纠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年的办案工作使他深知: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又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将对党忠诚体现在依法履职上、勤勉尽责办案中,努力践行检察的初心和使命,为检察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荣誉榜】龙海生:平凡岗位上的坚守者

安于平凡 倾心维权

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龙海生同志深入监管场所了解被监管人员的伙食、卫生防疫等情况,确保他们吃得饱、穿得暖、住得好。认真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等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龙海生同志把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曾多次成功化解矛盾,阻止了一次次严重信访案件的发生。根据检察工作实际,该同志经常找被监管人谈话,了解其诉求,对于要求约见检察官的,及时予以了约见;每个月定期接待被监管人员家属,畅通被监管人及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渠道。2017年3月,龙海生在会见在押人员李某时了解到,李某在被外地抓捕时,侦查人员从其身上搜出现金1900余元予以扣押,但侦查机关未向李某出具扣押清单。现判决马上生效,即将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想请求检察机关帮其追回。受理投诉后,龙海生同志多次与办案单位联系,并找办案人员了解核实情况,确认所扣押的现金不属于涉案财物,应当予以返还。最终在李某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办案民警将其所扣押1900余元现金返还给李某。为了表示感谢,李某特意向龙海生同志写了一封感谢信。近年来,龙海生同志共约见刑事被执行人180余次,接待刑事被执行人家属20余人次,共受理刑事被执行人申诉6件,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并给予回复。

清正廉洁 不徇私情

龙海生同志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近十年,在办案过程中,难免有亲戚、同学、朋友找他说情,帮忙多多关照,但龙海生同志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社区矫正期间,刘某长期不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当龙海生同志找到刘某了解情况时,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且要求检察官放他一马,以后定会感谢。龙海生同志听后当场对刘某进行了训斥。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后,龙海生同志建议司法局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刘某缓刑判决。经审理后,原审法院作出了撤销对刘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龙海生同志在执检部门工作期间,没有办过一次人情案、关系案,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刑事执行检察是一个平凡的岗位,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龙海生同志踏实工作,勤勤恳恳,曾三次获得全省刑事执行执行检察业务能手,被德阳市检察院嘉奖一次,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及优秀党务工作者,但在荣誉面前,该同志不骄不躁,用秉公和奉献的精神,无怨无悔的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官的神圣职责,继续描绘着属于刑事执行检察人的多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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