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全天24小時禁止燃油摩托車在忻州市區通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忻州廣大市民積極響應配合國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市區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事故大幅下降,人民群眾文明出行意識顯著提高,但少數燃油摩托車違反規定在主城區通行,尤其是大功率摩托車有的在夜間油門轟響刺耳;有的在道路上隨意穿行;有的在城市道路上飆車,市民們多次在隨手拍、微信、微博上投訴。為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和減少摩托車交通事故,減少摩托車噪音擾民,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經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決定從即日起禁止摩托車進入市區,具體規定如下:

  一、禁行時間

  全天24小時

  二、禁行區域

  北至旭來街(含)、南至南環街(含);

  東至G108東外環(不含)、西至G208西外環(不含)。

  三、管控措施

  1、凡違反“禁摩”規定進入限行區域的摩托車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處罰代碼1344)

  2、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以罰款300元,同時可以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處罰代碼10051)

  3、進入“禁摩”區域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同時扣留摩托車。

  4、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九十條之規定,處以5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

  四、本通告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0年3月26日

忻州:全天24小時禁止燃油摩托車在忻州市區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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