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002633)索赔征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认为,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即于2015年9月12日-2017年9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特别提醒:申科股份(002633)虚假陈述已2018年1月被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将正式被《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
申科股份(002633)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7年9月6日,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公告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1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8】1号)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根据投资人担心的问题进行汇总、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1、我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是否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回答:可以的。目前我们已经代理了若干非中国大陆人士的股民索赔诉讼,部分已经获赔到位。我们的经验是,如果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起诉开始需要亲自到现场,或者通过使领馆等机构进行公证,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一旦解决了受理问题,后续的索赔进程完全可以由律师全权代为处理。后续进程与普通的股民维权诉讼没有任何差别。
问题2:如果我不起诉,其他股民起诉获赔了我是否也同样可以获赔?
回答: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国内涉嫌证券欺诈的主体主动赔付的并不多,我们建议忽略那些极少的案例,国内也没有类似美国集团诉讼的制度。需要记住的是,正常情况下,不起诉是没有机会获赔的。即使其他人起诉获赔了,而你没有起诉,那么你是无法获赔的。起诉了不一定获赔,不起诉通常来说一定不能获赔。
问题3:为什么有的股票可以主动赔付,而我买的股票不能?
回答:主动赔付目前来看并不是一个成熟的稳定的制度,每一个主动赔付背后都是有一些特殊背景的,在当前的索赔环境下,主动赔付并不是一个股民维权的常态,而股民维权的常态就是需要自己去努力争取。大部分的证券欺诈案件都是没有主动赔付机制的,而且从当前的股民维权实践以及立法趋势来看,主动赔付的常态化还非常艰难。把一个偶然的事件放大了,可能会让很多股民产生一些或许能被主动赔付的想法,但实际来看,不那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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