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區和禁漁期非法捕撈 三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農業農村部發出通告,宣佈從1月1日0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其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禁漁區域涉及敘州區大部分主要河流。但總有一些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日前,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宜賓派出所和敘州區漁政部門就查獲了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案件,三名男子在宜賓敘州區長江水域非法捕撈,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禁漁區和禁漁期非法捕撈  三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4日和3月5日下午,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宜賓派出所民警和漁政執法人員在南廣鎮長江邊巡邏時,發現梁某、嚴某和袁某正在長江水域進行非法捕撈活動。隨後,民警立即組織進行了現場抓捕,查獲用於非法捕撈的三層刺網一張,漁獲物一條,查獲某錨魚工具若干以及漁獲物3.5公斤。

“第一起是在南廣的巨樑子水域,使用三層刺網,它的網眼大小是4.5公分,因為在禁漁期內使用6公分以下的網眼,實現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名。另外一起是使用晃鉤,它是屬於滾鉤一類的。”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宜賓派出所副所長陳松介紹。

經過敘州區漁政部門的調查以及對非法捕撈的網具和魚具進行鑑定,梁某使用的三層刺網,嚴某和袁某使用的錨魚竿都屬於禁用工具,這種捕撈方法將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生存環境。

“我們在查獲使用滾鉤進行捕撈的兩位違法犯罪人員時,他們已經上鉤了一條七斤重的草魚,因為用滾鉤進行捕撈對魚的傷害特別大,就算魚跑掉也只能死亡,沒辦法生存。”陳松說。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目前,三名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在我們敘州區境內,長江、金沙江、岷江、越溪河一段、南廣一段屬於長江上游珍惜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這個保護區境內,我們禁捕十年,不允許任何生態性捕撈和遊釣行為。”敘州區農業農村局水產站副站長徐智說。

據瞭解,為了積極開展好禁漁期的工作,敘州區農業農村局積極組織各涉水鄉鎮、街道配合區漁政工作。採取白天巡查,夜間蹲守,市民舉報等方式,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對違反禁漁規定者,也將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盧進 鄭傑 王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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