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捞 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农业农村部发出通告,宣布从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渔区域涉及叙州区大部分主要河流。但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日前,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和叙州区渔政部门就查获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三名男子在宜宾叙州区长江水域非法捕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捞  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4日和3月5日下午,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在南广镇长江边巡逻时,发现梁某、严某和袁某正在长江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随后,民警立即组织进行了现场抓捕,查获用于非法捕捞的三层刺网一张,渔获物一条,查获某锚鱼工具若干以及渔获物3.5公斤。

“第一起是在南广的巨梁子水域,使用三层刺网,它的网眼大小是4.5公分,因为在禁渔期内使用6公分以下的网眼,实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另外一起是使用晃钩,它是属于滚钩一类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副所长陈松介绍。

经过叙州区渔政部门的调查以及对非法捕捞的网具和鱼具进行鉴定,梁某使用的三层刺网,严某和袁某使用的锚鱼竿都属于禁用工具,这种捕捞方法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生存环境。

“我们在查获使用滚钩进行捕捞的两位违法犯罪人员时,他们已经上钩了一条七斤重的草鱼,因为用滚钩进行捕捞对鱼的伤害特别大,就算鱼跑掉也只能死亡,没办法生存。”陈松说。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目前,三名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我们叙州区境内,长江、金沙江、岷江、越溪河一段、南广一段属于长江上游珍惜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这个保护区境内,我们禁捕十年,不允许任何生态性捕捞和游钓行为。”叙州区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副站长徐智说。

据了解,为了积极开展好禁渔期的工作,叙州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各涉水乡镇、街道配合区渔政工作。采取白天巡查,夜间蹲守,市民举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对违反禁渔规定者,也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卢进 郑杰 王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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