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任性!燒紙、放鞭受處罰

人以信立,業以信興。“信用”事關每一個人的名譽與尊嚴,是人生的第二張身份證,切勿因違反行政規定而使個人信用記錄受到影響。近期發生在我們身邊兩起因受到行政處罰,而扣除個人信用積分的案件為例,帶領大家深解政策、吸取教訓、規避風險。

案件回放

01、焚燒冥紙案

2020年1月24日晚天山水榭花都小區居民叢某,違反相關規定在小區路南露天焚燒冥紙,被夜間巡查的執法人員發現,依法對其處以2000元的行政處罰,並扣除20分的個人信用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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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燃放鞭炮案

2020年1月24日煙臺芝罘區居民李某來文登過春節,期間違反規定在米山路泰山名飲西,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發現後及時制止,並對其處以2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扣除20分的個人信用積分。

不能再任性!燒紙、放鞭受處罰

不能再任性!燒紙、放鞭受處罰

政策課堂

一、《威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不在公園、道路及其兩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拋撒冥紙,焚燒冥紙、逝者遺物和其他喪葬祭奠物品;違反上述規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焚燒冥紙、逝者遺物和其他喪葬祭奠物品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不能再任性!燒紙、放鞭受處罰


二、《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第十六條: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燃放完畢後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第二十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在燃放完畢後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破壞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不能再任性!燒紙、放鞭受處罰

三、《威海市文登區社會成員信用積分與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中社會管理領域失信信息規定:參與祭祀掃墓有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等行為的,扣20分;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扣20分。

信用警語

兩起案件當事人,因自身的不當行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也被區信用中心扣除個人信用積分,處罰不可謂不嚴厲,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廣大市民朋友要引以為戒,講文明,守規矩,言行一致、表裡如一,遵紀守法、恪守信用,遠離違規行為,爭做“誠實守信”的維護者、踐行者和建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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